医院水电管理制度范文(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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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水电管理制度范文宾川县城镇初级中学水电管理制度为使学校用水用电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增强学校全体师生的节约思想意识、合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结合本校教学实际使用情况,制定下列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并要求学校所有用水用电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一、用水管理制度。1、学校节约用水管理责任部门为总务处。2、学校建立用水和节水工作领导小组。(校务组)3、加强宣传教育,提倡学生节约用水,培养学生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4、楼和食堂餐厅等校区重点用水部门,由值班教师巡回督查,总务处进行不定期抽查,杜绝长流水或跑、冒、漏、滴等现象。5、学校用水管理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

2、措施进行处理。如水龙头损坏,立即做出紧急处理,并马上更换,并做好记录(包括具体时间)以备考核备查。若没有及时做出处理或不处理的,领导组要追究其应的责任。6、发现学生有意浪费水的应当场给予教育,并作好记录,达两次则向班主任和管理办报告。对极个别对多次故意浪费水、教育不改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进行书面检查。7、严禁私自拆动水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二、用电管理制度。1、加大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学生树立节约用电的思想,自觉遵守学校按时熄灯规定,养成人走关灯的习惯。2、加强管理检查力度。要求学生遵守用电规定,杜绝长明灯,值班管理员每天要巡回检查。若发现未关灯的要责令学生及时关灯,并作好登记,以便考评

3、。3、学校电工要随时处理好属自然原因(不包括人为造成)损坏的用电设备,如日光灯管、插座等,人为故意损坏必须赔偿后再修复,满足学生用电的合理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4、在不影响正常照明的情况下,楼道、洗手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坚持用节能型小功率的灯泡。5、规范值班室用电。每月值班室工作用电量为_度(包括播放电视、照明等),实行超用电费自付费用的原则。_学年城镇中学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节约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是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标志之一,也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应尽的义务。为使学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增强学校全体师生的节约思想意识、合理规范用

4、水行为,结合本校教学实际、后勤保障和绿化/景观用水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下列用水管理制度,并要求学校所有用水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一、节约用水管理1、学校建立用水和节水工作领导小组。(校务组)2、学校节约用水管理责任部门为总务处。3、学校各用水部门均要认真做好计划用水、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4、学校教学楼和食堂餐厅等校区重点用水部门,应设立用水和节水工作的兼职管理人员。二、给水管线和用水设施管理1、校区内的给水管道、用水设备装置及计量表具等供用水设施,校务处负责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各用水部门应对区域内的供用水设施严加爱护,发现损坏或漏水现象应及时报校务处修复或更换。2、厕所及卫生间

5、内的供用水设施及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节水型产品的规范标准。3、凡需增添或拆除供用水设施的,应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4、增添供用水设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节水措施并报学校核准。设计时要同时考虑节水措施,要将节水措施的落实列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之中。三、教学楼用水管理1、对学生加强节水思想意识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并报修各类设施器具的“跑、冒、滴、漏”水故障情况。2、管理人员应负责对教学楼的所有供用水设施定期进行巡检,发现损坏漏水现象及时向校务处反映报修。四、其他1、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办理。2、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工作人员负责解释并

6、监督执行。医院水电管理制度范文(二)为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一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能源中心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党委和院安全用电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管理工作。第二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用电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办、保卫办、能源中心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审查等工作。二保障、运行、维护第三条能源中心代表医院对水电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第四条挂靠在能源中心各个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供应和水电系统

7、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10kv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变电站运行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三停水、停电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总务办、能源中心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办、能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

8、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第八条除总务办、能源中心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四规划第九条院内各单位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总务办、能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总务办、能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总务办、能源中心处验收合格,

9、才能正式接入医院水电管网。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总务办、能源中心处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能源中心应尽快对该计量装置检查并加铅封。第十一条各单位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用电小组、总务办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为保证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过1kw时,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总务办、能源中心,由能源中心、保卫办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第十

10、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五计量、收费第十四条能源中心依据长沙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出我院的水电费价格标准,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院区内基建维修单位、门面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第十六条已安装ic电卡电能表的住户到能源中心办理输电手续。第十七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定额指标、超用收费的办法。具体规定为:学校按本科生每人每月度电,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月度电的标准提供免费电量

11、,超用部份按民用电价收费。第十八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表,可与能源中心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费用不予退还。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医院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交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第二十一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在下月工资中代扣水电费,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水电费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住户,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能源中心有权按规定

12、程序停水停电。六违章查处第二十二条能源中心有权对院内各种场所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用户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和故意刁难。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等,均为盗窃水电。盗窃水电者,能源中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负全责。一经发现,院安全用电小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能源中心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未按能源中心的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继续使用,能源中心将对其采

13、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二十五条凡未经总务办、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总务办、能源中心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水电改造图纸和资料交总务办、能源中心审核,如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则,能源中心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第二十六条对违章使用和浪费、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能源中心举报。举报电话:3527。七附则第二十七条

14、本条例如与以前颁布的规定和标准有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总务办、能源中心。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上价格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长沙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价格调整,以上价格随之调整。医院水电管理制度范文(三)为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一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能源中心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党委和院安全用电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管理工作。第二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用电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办、保卫办、能源中心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运行发展规划、用水

15、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_等工作。二保障、运行、维护第三条能源中心代表医院对水电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第四条_在能源中心各个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供应和水电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_kv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变电站运行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三停水、停电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总务办、能源中心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

16、的处理方案。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办、能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第八条除总务办、能源中心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四规划第九条院内各单位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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