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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生物多样性公约 是在联合国环境署推动下制定的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法律文件,该公约于1988年开始谈判,至1992年6月通过。公约由序言、42项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公约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一定的保护义务,同时也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其履行公约义务必需的资金与技术。所含保护措施是合乎实际的,且较原则。在技术转让、生物资源提供国应分享商业开发利润等方面的规定对发展中国家较为有利。总的来说,公约是一项有利于全球生物资源保护并兼顾各方面利益的文件。2国际条约 是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原则上按照国
2、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条约。在国际经济法框架下,国际条约是国家在经济交往中,利益相互冲突和一致的产物。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它们相互之间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建立和协调相互之间在某一经济领域的法律关系,制订统一的行为规则。3 国际商业惯例 是指各国、各行业、各地区的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一套习惯做法,这些习惯做法逐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承认、采用,并形成不成文的规则、准则,有些甚至逐渐被一些国际组织加以整理编纂,成为供各国、各行业选择适用的普遍规则、标准合同等等。国际商业惯例有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即同样的行为、交易方式
3、长期反复的发生;二是心里要素,即人们主观上认为该习惯做法应该遵守,也就是产生了法律确信。1 许可贸易是指技术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依照许可协议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交易行为。2补偿贸易是指买方在卖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购买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等,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再以该设备或技术等所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价款及利息的一种贸易方式。3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被特许
4、人,被特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名称、专利、服务标志、专有技术及经营管理经验,但必须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一种营销商品或服务的方式。4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巴黎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向联盟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时,该其他成员国优先授予其工业产权的原则。5伯尔尼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是指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成员国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和将来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权利以及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起源国是否给予保护。6伯尔尼公约中的限制保护原则是指任何
5、非同盟成员国如未能充分保护同盟某一成员国国民作者的作品,成员国可对首次出版时系该非同盟成员国国民而又不在成员国内有惯常住所的作者的作品的保护加以限制。如首次出版国利用这种权利,则同盟其他成员国对由此而受到特殊待遇的作品也无需给予比首次出版国给予的更广泛的保护。但是,上述任何限制不影响在此种限制实施之前作者在同盟任一成员国出版的作品已经获得的权利。7普通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可再将该技术许可给该区域内的第三人使用,也可自己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项技术。其中,受让方利益最小,但支付的使用费最低。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6、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票据的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的效力在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承兑人,表明他已承诺付款责任,愿意保证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背书人无行为能力等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4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于见票时或某一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5托收是指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6所谓信托收据是由买方向银行出具的表示愿
7、意以银行的受托人(trustee)的身份代银行保管和处理货物,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出售货物后所得的货款亦应交给银行或代收行暂为保管的一种书面文件。通过这种办法,买方在付款之前,就可以取得货物,并可及时转售货物获得利润,然后再用出售所得于汇票到期日偿付汇票金额,以达到通融资金的目的。7作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和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有条件承担支付
8、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出规定金额的汇票,并随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按时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8不可撤销信用证系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和受益人同意就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根据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议付或承兑,或保证付款、议付或承兑。、9单证一致原则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间亦应互相一致,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拒绝付款、承兑或议付;付款、承兑和议付行不得接受单证之
9、间、单单之间有不符的单据,否则开证行有权拒绝偿付上述银行;如果开证行接受不符的单据,开证申请人有权拒绝补偿开证行;如果受益人或付款、承兑、议付行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银行无权拒绝付款、承兑、议付,开证行无权拒绝偿付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1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并依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根据合营合同规定分享利润、承担亏损的企业。 3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投资保险事故发
10、生后,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并取得向造成投资风险的东道国政府进行索赔的权利。4多边投资担保公约中的违约险是指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并且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提出的有关诉讼作出裁决,或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担保合同根据机构的条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 5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在东道国遭受损害的外国投资者应首先尽可能地利用东道国的一切可能采取的司法或行政救济手段,当东道国救济措施没有效果或遭到拒绝时,才能请求母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发展中国家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普遍赞成采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限制外交保护权的使用。1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
11、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指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豁免或特权应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对方一方。该原则要求成员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所有的三个贸易领域。在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1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是第2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4条。2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或其代理人作为消费者为其本身消费而不是为商业转售所进行的采购行为。3补贴是指在一成员领土内由一个政府或任一公共机构作出的财政支持。它包括“政府的行为涉及一项直接的资金转移(即赠予、贷款和资产
12、投入),潜在的资金或债务(即贷款保证)的直接转移;政府预定收入的扣除或不征收(即税收方面的鼓励);政府对非一般基础设施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者购买货物;政府向基金会组织或信托机构支付或指示某个私人机构执行上述所列举的、一般由政府行为承担的作用”;以及政府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和“由此而授予的利益”。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的保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2保险合同中的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近因应当是对事故的发生起到直接的、
13、决定性的、有效地、统帅性的、不可避免的因素。与哲学上的因果尚有不同。保险法中的近因,更强调法律后来的公平合理性,而不拘泥于通常所谓的因果关系。在多个原因导致一个事故发生时,法院强调的是主因的作用。主因在时间上不一定是最接近的原因。是否是主因,由法院来判断。货物损失的发生与承保范围内的意外事故之间需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货物损失不是由承保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或属于承保免责范围之内,则保险人不予赔偿。3单独海损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过失直接造成的不属于共同损失的只与单独一方利益有关的船舶或货物部分损失。单独海损是海上运输中非任何人的有意行为造成的,只涉及船舶或货物单
14、独一方利益的部分损失。因此,这种损失只能由受损失方自己承担。保险公司对单独海损造成的部分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取决于当事人投保的险别以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4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式保险合同。通常仅载有正式保险单正面所具有的条款,如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名称、运输工具种类与名称、投保险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而对正式保单背面有关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则不予登载。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方面,各国法律与国际惯例有各不相同的规定。5所谓实际全损,按照英国保险法解释,是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6定值保险单是指载明保险标
15、的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该价值就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价值。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通常为货物的CIF价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利润。7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单。根据流动保单,被保险人按承保期间内可能启运的货物价值预交保费存款,在每批需要承保的货物装运后通知保险人,保险单自动生效。每批货值从货物的总价值中扣除,直至保险总金额用完,保险合同终止。8重复保险单是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如为
16、不当得利之目的恶意从事重复保险,则保险合同无效。1选择性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性解决争议的方法又称“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简称为ADR。是指除了司法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的总称。2联合调解联合调解是二十世纪70年代末,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与一些外国仲裁机构共同创立的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具体做法是:中外双方当事人向各自所在国家的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被请求的仲裁机构派出数目相等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争议结束,调解失败后再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或者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3协议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或者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