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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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构筑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一届中央政府把“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确定为当前要着力抓好的重要工作之一。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成为民政部门实施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我县的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救助措施,立足于建立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各种救助方式,有效保障了

2、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要使这些农村困难群众真正脱贫致富,奔小康,需要建立一种长效救助机制,要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取代原有的贫困性社会救助。要与灾害性社会救助、孤残性社会救助、互助性社会救助相结合来完善救助体系,使农村贫困群众在社会救助体系这张安全我网的保护下,脱贫致富奔小康。 一、我县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的现状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农村重灾民2.6万人,农村特困家庭100户,6000人;五保对象61人,重点优抚对象29人。共有困难群众3万人,此外,还有9万多农村缺口粮灾民。他们中有的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还有一部分连温饱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中间有一部分人是缺乏自救能力的常年特困户。目前

3、,对这部分特困群众的救助手段主要有:“五保户”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定期定量补助(也就是农村“低保”的一中雏形)、对灾民实施阶段性救助、各单位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救助、临时走访慰问救助等。通过以上救助措施,使这部分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这些保障只是最基本的,离小康生活差距甚远。由于多面的原因,部分地区农村出现了新的贫困群体,有的生活水准不进反退。在现阶段,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需构筑起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困难群众救助体系。 二、着力构筑农村特困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五保户”各项政策的落实。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要

4、着力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对那些应保未保的农村五保户做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好国务院作农村五保供养工条例和有关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工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目前我县大部分乡镇的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是1000多元,而这些钱只能解决五保户的吃饭问题,如一旦有病痛灾难的,就无力解决了。这就不能保证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在税费改革之后,个别农村还出现了新的五保户,他们的供养经费有时不能保证及时到位,生活水平也难以保证不倒退。针对这些问题,县上多次下发关于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对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5、使五保工作走向制度化。 (二)巩固现有“低保”所取得的成果,积极扩大覆盖面。 当前我县农村除了五保户外,还有人均收入在6元以下的特困家庭 户 人,其中有因灾因病造成 户 人为特别贫困家庭,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困难,从202X年开始,对这些家庭在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核实,发放了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元。这就是农村“低保”的雏形。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的发放和实施救助对这部分特困家庭的生活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但全县在625元以下的特困家庭还未纳入“低保”的有 户 人。这部分群众的生活仍然非常困难,需要社会救助。这就要求在巩固现有“低保”的基础上要积极扩大

6、覆盖面,彻底解决还未纳入“低保”的贫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三)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实施对贫困户的有效救助。 有些群众处在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的边缘地带,既达不到五保户的条件,也进不了“低保”的范围,但在生产和生活上确实存在着困难和问题的贫困户。人均收入高于25元,却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这部分人。在遇到正常年份,还能勉强维持生计,如遇到小灾就出现生产和生活的困难。对这部分群众,一方面应积极地实施生活救济外还重点要从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这方面着手,实施生产救助。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有计划地有针对性地实施生产救助。使他们尽快增加收入,增强抗灾防病的能力。 (四)多部门联手,开展其他专项

7、救助。 目前,我县农村贫困群众除了生活上的困难外,还有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生产等诸多方面的困难,这就需要在农村除了解决好贫困群众的吃饭问题外,还应当多部门联手,积极地开展农村居住在险情险段户的搬迁和危房户的改造工作、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贫困学生救助工作、以及法律援助、社会互助互济等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精心构筑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层,以社会互助及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农村社会稳定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网。 三、几个亟待加强和改善的问题 第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当作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看作能否实现农村小康生活的关键环节来认真对待。深怀“爱民之心,为民之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实施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救助工作。 第二、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渠道。 第三、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规范运作。 第四、加强对农村特困户生活救济工作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核、审批程序。 第五、加强民政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对农村特困群体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 第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特殊扶持政策,使农村特困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制度化、规范化。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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