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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协 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业 主: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氯碱化工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总则一、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30万吨烧碱40万吨PVC项目烧碱装置,一次盐水/化盐池的防水防腐工程。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 工程造价1、根据中化六建对土建一队化盐池防水防腐项目所签订的合同总造价为准,甲方只抽取合同总造价的20%管理费,合同中总造价的80%由乙方拥有。2、以图纸为基础,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第二条 工程期限工程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起,竣
2、工时间按中化六建施工进度为准。第三条 材料供应工程所用主材及消耗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第四条 工程质量一、 乙方必须严格按业主的质量要求施工,符合有关质量验收标准。二、 乙方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有关部门及业主方的检查指导,出现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安全管理:一、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二、乙方在施工现场应保证遵守甲方及业主方所有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制度,三、现场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付款方式本工程付款方式按照甲方(即土建一队)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准,不准拖欠、拖延支付给乙方。第七条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及业主方有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规范标准,乙方应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第八条附则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另定附则条款,附则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双方执行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财务结算完毕自行终止。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日 期: 日 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