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与纳税报务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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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与纳税报务指南一、税务登记企业设立登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与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与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

2、记证与副本;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与副本;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与副本;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与副本;6、境

3、外企业在中国境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与副本。7、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与副本。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

4、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税务登记证发生变化的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业务的办理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持下列资料到区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2.纳税人变更登记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4.其他有关资料。税务登记证验证与补办证税务登记证每年需验证一次,按照联合年检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如下资料办理验证手续:1.审计报告与所附财务报表外汇收支情

5、况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联合年检报告书,统一代码证书与相关复印件。从2006年度开始实行网上申报联合年检办法, /.lhnj.gov.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如实填写,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与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

6、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与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

7、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

8、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二、纳税申报地方税税种税目计税依据税 率 (额 )申报方式申报期限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房地产销售收入5%上门申报月后10日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等土地应税土地面积4元/上门申报4月10日、7月10二等土地3元/三等土地2元/

9、四等土地1元/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所得5-45%按月月后7日城市房地产税房产余值房产计税余值1.2按月月后10日房产出租房产出租收入12按次发生后印花税工程设计合同合同记载金额0.5按次发生后工程承包合同0.3按次发生后借款合同0.05按次发生后其他账簿账簿数量5元/本按年帐簿启用时车船税大型客车车船数量540元/辆按年办理交强险时中型客车车船数量450元/辆按年办理交强险时小型客车车船数量360元/辆按年办理交强险时微型客车车船数量240元/辆按年办理交强险时载货汽车车船吨位80元/吨按年办理交强险时基金、费基金、费名称费基费率应缴基金(费)申报方式与申报期限养老保险基金单位工资总额2

10、0按月,月后10日个人工资8水利基金营业额6按月,月后10日职工人数20元/人/年按年,年后10日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2按月,按月月后10日个人工资1医疗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6.5按月,月后10日个人工资2医疗救助10元/人调节金25元/人工伤生育统筹1%工伤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0.8%-2%按月,月后10日生育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1%按月,月后10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交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当地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差额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但需按差额比例计算并交纳保障金。按年,每年7-9月申报纳税程序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确定

11、的申报期到区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申报手续。1.由专门办税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手续;2.当月无营业收入或者处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的,也必须按期申报;3.如实填报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资料。并就其申报的容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4.扣缴义务人的申报纳税程序同上。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应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与其相关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与凭证;3境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未按期申报的处理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

12、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未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般十五日),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对逾期未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应自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延期申报的办理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需办理延期申报。办理程序如下:1应在申报期届满前,向主管地税分局报送书面申请延期申报报告,领取延期申报申请表;2填写后立即报送主管地税分局,主管地税分局经过审核审批后同时下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3必须

13、在征期(或法定节假日顺延日)持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按上期纳税金额或税务机关核准的金额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的办理当纳税人遇到特殊困难时,即因不可抗拒力,导致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但需要在申请的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与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3.资产负债表;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

14、支出预算。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100万元以下)报告之日起20日,给予明确的答复。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纳税人应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所缴税款的万分之五按日加收滞纳金。三、售付汇业务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办理地税机关开具的售付汇税务凭证1纳税人或个人办理购付汇时,如有以下两种情况,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地税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售付汇税务证明:境机构在办理非贸易部分资本项目下购付汇手续时,支付的金额超过(包含)1000美元的;境个人(包括外籍人员)在办理非贸易部分资本项目下购付汇手续时支付的金额超过(包含)500美元的。2纳税人或个人办理以下列举的购付汇业务时,需扣缴境外企业、个人的税款:1)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境外企业向贵公司销售设备的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备、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取得的收入。2)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没有设立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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