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本(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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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本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个体工商户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_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货日期。4.有关质量认证标

2、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四条对有证据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五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保存二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本(二)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食品卫生法、_产品质量法、_消费者权益保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市

3、场(超市)和市场内的经营者,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三条列入索证索票范围的重点食品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包括:儿童食品、粮、粮食制品、肉、熟肉制品、禽、水产品、调味品、奶制品、速冻食品、蔬菜、水果、茶叶、酒、饮料等。第四条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一)营业执照;(二)生产许可证;(三)经营许可证;(四)卫生许可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五条食品经营企业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

4、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验(检疫)证明;(三)销售票据;(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五)强制性认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六)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书、注册证。第六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一)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二)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三)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第七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

5、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以及初次交易索取票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第八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进入挂钩的市场(超市)销售。第九条市场开办者要对经营者索取的票证进行督促检查,重要食品(详情见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三条)应实行统一管理,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超市应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备查。第十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索证索票的施行细则。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本(三)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

6、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市场(超市)和市场内的经营者,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三条列入索证索票范围的重点食品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包括:儿童食品、粮、粮食制品、肉、熟肉制品、禽、水产品、调味品、奶制品、速冻食品、蔬菜、水果、茶叶、酒、饮料等。第四条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一)营业执照;(二)

7、生产许可证;(三)经营许可证;(四)卫生许可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五条食品经营企业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验(检疫)证明;(三)销售票据;(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五)强制性认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六)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书、注册证。第六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一)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二)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8、、进货票据;(三)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第七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以及初次交易索取票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第八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进入挂钩的市场(超市)销售。第九条市场开办者要对经营者索取的票证进行督促检查,重要食品(详情见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三条)应实行统一管理,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超市应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备查。第十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索证索票的施行细则。第

9、三篇: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药品经营户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要求。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和票据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

10、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本(四)第一条本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第二条本企业对购入的保健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论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

11、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时索验。第三条本企业首次购入保健食品时,还应当按保健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保健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第四条本企业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_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保健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第五条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_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_(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年,有条

12、件的可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店内保持清洁,无污染源。第二条购入保健食品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第三条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第四条保健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第五条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第六条保健食品销售应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必须保持通风、干燥,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天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3、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_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第三条本企业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台帐上明确保健食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金额、产品企业的厂名、厂址等相关资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货验收工作人,重点验收以下内容:(一)进货的保健食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二)保健食品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三)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

14、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臵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6、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实行市场准入的产品,应标有已获国家强制认证或市场准入的相关认证标志。(四)保健食品包装上标有获奖标志,质量认证标志或其它特殊标志的是否具有法定权威部门颁发的获奖证明,认证证

15、书或授权使用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证明资料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五)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有注册或专利注册标志的,标注人是否具有所标注商天一标或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符合注册商标或注册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六)产品的名称、包装,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它宣传资料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或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内容。(七)产品上标注的产地、厂名、厂址是否真实。(八)产品的重量是否与标准一致。(九)其它通过感观及查验资料可以进行审验的内容。第九条企业在店堂内外张帖的产品宣传及说明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条企业应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产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促进进货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储存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对保健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保健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第三条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臵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第四条应设臵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保健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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