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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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升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省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市纪委有关公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含车辆日常管理、调度和使用、维修和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重视节省,确保安全的标准。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员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和她人驾驶

2、。不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担,车辆行驶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实施“一车一卡”加油措施。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依据加油站每个月提供的加油统计,和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查对,正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汇报。通常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不然不予报销。第八条严格实施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记录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统计台账。驾驶员依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并经用车人签字确定。驾驶员要

3、妥善保管出车记录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个月负责对出车记录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第九条严格实施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需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全部公务车辆标准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需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负担对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全部公务车辆必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它车辆须封存停驶。第十条

4、禁止公车私用私驾。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觉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全部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第二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是正式职员的,给对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底考评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员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驾驶公车,严格实施攀枝花市禁止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要求。第三章调度和使用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关键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组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工作用车标准上和分管领导

5、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全部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节省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可能降低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通常情况下为天天早晨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他时间标准上不安排车辆外出。2、长途用车管理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的用车。 为降低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省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

6、排车辆。 局领导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成2人以上,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尤其特殊情况,须经局关键领导同意。 机关其它干部职员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成5人以上,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尤其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3、应急用车管理应急用车关键是指因处理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和发生其它应急情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施机关车辆轮番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天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早晨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

7、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立即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记录表,不得私自脱离岗位、和其它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通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立即通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确保车辆立即到位。办公室每个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4、办事处车辆管理办事处车辆关键确保局关键领导和班子组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根据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它工作人员的次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他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由办事处责任人安排,不得和驾驶员直接联络。第四章维修和保养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

8、己驾驶的车辆应该勤检验、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齐、车况良好,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严防事故发生。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负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负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它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关键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责任人审批,每三个月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责任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约定后办理

9、。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全部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需实事求是,一经发觉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和她人或其它车辆使用等违反要求的行为,一律严厉处理。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需按要求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责任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时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定,由车辆管理人员每三个月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责任人、财审处责任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

10、等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责任人、财审处责任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禁止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三个月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六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停提升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3、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实施交通安全法规。5、重视形象,做好服务。重

11、视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6、厉行节省,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施包干管理措施;禁止将加油卡交和她人使用,一经发觉,严厉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需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通畅。8、驾驶员须严格实施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助严格实施单位的统一要求。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判定结果,根据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负担对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四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要求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负担。第二十三条驾驶员整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负担关键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数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职员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要求给予处理;暂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给诫勉谈话直至解聘处理。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十二个月对驾驶员进行考评,确定考评等次,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第二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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