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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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文件能动学院2017 09-01 号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关于 2016-2017 学年度综合测评的补充说明能动学院 2014、2015、2016 各本科学生班级:依照关于做好 2016-2017 学年度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具体加分细则依据华北电力大学学生手册,为进一步规范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2016-2017 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在公开、公平、民主的基础上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本说明。具体内容如下:一、2016-2017 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民主(二)按专业分别进行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和评

2、优二、关于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一)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1.人员组成:组 长:黄向军、王修彦副组长:武昌杰、许云燕、宁子森成员:各班班主任、各年级事务管理委员会2.工作职责:负责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学院具体细则;负责解释综合测评办法;督促各学生班级落实综合测评工作;统一协调各年级、各班级获奖人数分配;对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处理综合测评中出现的有违民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各项问题,纠正各班级在综合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综合测评中的特殊问题享有复议和决定的权力。3.联系方式:联系电话:61772709联系邮箱:1 / 14 级:15

3、 级:16 级:(二)班级民主评定小组:1.人员组成:各班要成立 5 或 7 人组成的班级民主评定小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都是评定小组成员并负责领导工作,其它成员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可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联合提名,经全体同学讨论通过;也可由全班同学投票表决产生。学生代表应是政治思想好,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的优秀学生。2.工作职责:第一,班级民主评定小组要根据同学的实际表现和测评标准,以无记名方式给每一个同学评定思想品德成绩,并填写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登记表相应栏目。评定小组全体成员所给定的成绩,进行累加取平均值,即为群众代表测评成绩。第二,思想品德成绩、体育成绩的自我评分、班级

4、评分和教师评分三部分,应按照要求执行。第三,负责将最后得出的思想品德分值、学分绩分值、体育分值以及附加分值相加,其总和即为学生该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第四,负责审核班级学生综合测评中所涉及的奖惩情况、担任社会工作职务及任期情况、附加分项目的真实性;对不能确定的事项应当到年级辅导员、学院团委进行核实。第五,在班级内将全班同学综合测评成绩予以公示;对同学提出的问题予以解释。第六,负责纠正班级综合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错误。第七,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在综合测评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班级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关于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说明。班级民主评定小组擅自更改规定的,学院不予以承认,并要求班级民主评定小组重新评

5、定;拒绝改正错误的班级民主评定小组,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直接取缔该小组成员的评定资格和评优资格,重新组织选举班级民主评定小组;并视其情况给予班级民主评定小组负责人纪律处分。三、关于综合测评各阶段工作的说明第一阶段:综合测评及院系评优阶段(9 月 12 日9 月 25 日)1、9 月 12 日-9 月 17 日2每个学生都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对照综合测评标准,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我测评,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给出具体成绩。班级民主评定小组要根据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开展测评工作,由每个学生向学工系统提交综合测评材料,凡是有加减分的项目都要有辅助材料(如:证书照片,加分文件等)。2、9

6、 月 18 日-9 月 21 日各年级辅导员汇总各年级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 Excel 电子表格,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对所有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表格进行审核并统一公示,院系党委副书记批准完成院系综合测评,最后学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3、9 月 22 日-9 月 25 日完成各项奖学金评定,评定标准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华电校学201027 号),其中校长奖学金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华电校学201027 号);三好学生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三好学生评定办法(华电校学201027 号);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

7、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华电校学201027 号)。第二阶段:院系公示及上报结果阶段(9 月 26 日9 月 28 日)院系将奖学金和各类优秀学生名单评选结果在本院系内部公示 3 天,9 月 29 日将公示以后的最终评选结果(院系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及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华北电力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华北电力大学三好学生申报审批表上报学生处审批,同时将电子版名单上报学生处。四、关于综合测评中“取消评优资格”的说明学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评优资格:1.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行政处分者;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内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3.受院内党团纪律处分者;4.留

8、降级者测评当年及第二学年取消评优资格;5.一学期旷课次数累计达 15 学时者取消评优资格;6.原则上本学年及以前学年度没有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有欠学费住宿费者。五、关于综合测评中“学习成绩”的说明(一)必修(专业选修)课程31.必修(专业限选)课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 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的课程按正考实际成绩计算并纳入当年的必修(专业限选)课程学分绩中进行计算。体育课成绩不再计入学习成绩部分计算平均学分绩。2.根据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则分别换算为 95、85、75、60、0 分。若评定为通过:65

9、 分;不通过:0 分。3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学习成绩部分不再乘以折合比例。(二)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1.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考试合格者,按照 0.1 分/学分记入附加分,上不封顶;2.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不予以加分也不扣分。(三)缓考/补考/重修课程1.学校不鼓励缓考。缓考成绩仍按照实际成绩计算。2.凡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按照正考实际成绩计算。3.重修课程须在原学年学分绩计算中予以体现。4.缓考课程成绩能记入本学年度综合测评的记入学年度综合测评;不能记入本学年度综合测评的应记入下一学年度综合测评。5.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且学习成绩名

10、次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前 15%者,如综合测评排名满足条件,可以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 15%之后者,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可以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或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或缓考成绩有在 80分以下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四)体育特招生课程成绩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校级运动员管理规定方法计算其成绩,具体如下:理论课程总成绩=课程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如果理论课程成绩超过 80 分,不再加体育成绩。理论课程学习成绩加上体育成绩后,若总成绩超过

11、80 分的,以 80 分记;总成绩在 80 分以下的,按实际成绩记。4体育成绩包括平时训练成绩和体育比赛奖励成绩,由体育教学部根据学生平时训练及比赛情况综合给出。(学生手册中没有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校级运动员管理规定)六、关于综合测评中“体育测评成绩”的说明(一)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严格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计算。体育课成绩中的“自我评分”、“班级评分”、“教师评分”应当一致。没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按照满分计算。体育课成绩满分 6 分。(二)达标成绩:当年有达标要求的,按照达标实际成绩计算;当年无达标要求的,按“2 分”计算。达标成绩中的“自我评分”、“班级评

12、分”、“教师评分”应当一致。(三)锻炼习惯:1.锻炼习惯评分主要以早操出勤情况作为评价依据。早操缺勤 1 次,扣 0.5 分,缺勤 4 次,扣除总分 2 分。锻炼习惯中的“班级评分”、“教师评分”应当一致。锻炼习惯中“教师评分”,由辅导员授权给班级民主评定小组。2.早操出勤情况以学生处检查记录为准。3.早操缺勤者,锻炼习惯中“班级评分”、“教师评分”按照上述第 1 条规定减分外,“附加分”项还要按照早操无故缺勤规定进行相应扣分。七、关于“附加分”的说明(一)关于“附加分”的基本原则1.统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2. 艺术能力加分、体育能力加分累计均不能超过 5 分;科技创新能力加分累计不能超

13、过 8 分。3.区分个人加分和团体加分本文件中涉及的加分标准均为个人加分标准;三人以上(含三人)集体奖项目,加分为个人加分值的 1/2。4.附加分最高值为 10 分。(二)关于单项加分/单项减分的基本内容能动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中的单项加分/单项减分,按照不同项目的最高分进行累加;同一项目不能累加,只取最高分。5(三)关于科技创新能力加分的具体内容科技创新能力加分,严格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附件四:学年综合测评附加分表(二)办理。科技创新能力加分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发明成果和科技竞赛等方面的加分。1.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参照校综合测评表附加分表中论文加分

14、部分执行,发表学术论文应有出版物,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领导小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2.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参加科学研究项目,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下表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表 1: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加分标准表专利类型分值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第二/第三/其他完成人4 分/3 分/1.5 分/1 分获实用新型专利第一/第二/第三/其他完成人2 分/1.5 分/1 分/0.3 分3.科技竞赛:参与科技竞赛获奖加分参照校综合测评附件加分表中相关科技竞赛加分部分执行,不同“研究内容”的科技竞赛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研究内容”的科技竞赛项目获奖,只计算最高分,不累加。4.科技创新能力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8 分,在学年度评奖公示期结束前能加分的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科技发明和科技竞赛获奖项目都必须进行加分,不能顺延至下一学年。5.能动学院学术论文比赛:在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作品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分别加 0.5/0.2/0.1 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6.对于“论文加分”项目中“被三大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中文核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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