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系学生个人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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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修改)为了贯彻国家素质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育人,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和毕业推荐就业的依据。第一章 综合测评的要求及办法第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前两周开始对学生前一学期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工作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审核,院学生工作处备案。第二条 学院、系部为

2、每个学生建立综合测评档案。该档案作为学生奖学金和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基础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参考依据。第三条 成立系、班两级评委会(由59人组成):(一) 系评委会主任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辅导员和学习部长组成,委员由系团总支、学生会及学生代表组成。(二) 班级评委会由班主任担任主任。成员由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及绝大多数同学认可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严于律已的学生组成。(三) 系、班两级评委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各班评委组成名单要经班主任审批后报系部备案。(四)评委会负责确定加减分区间的指标评分标准;计算汇总学生各项素质分,系评委会测评结果在橱窗公示

3、,班评委会测评结果在各班公布。(五)各班评委会按规定时间将初审结果向全体同学公示一周,如无疑义上报系部。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分别从德智体三个方面各按40%、50%、10%的比例折算出学生的学期综合成绩。即:学期综合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全日制在校生。第二章 德育成绩(40%)第六条 德育成绩=(操行考核成绩+德育成绩加减分结果)4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第七条 德育成绩评估的依据为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归纳为以下六个指标,其中(一)至(五)项总计基本分为50分,第(六)项分数由系部统一提供后按30%折算计入

4、德育操作考核成绩。(一) 思想品德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自学维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要求进步,自觉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并能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二) 道德修养1、忠诚求实,作风正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2、谦虚好学,礼貌待人,举止得体,仪表端正。3、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三)学习态度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积极实践。2、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

5、不早退、不旷课;不做违反课堂秩序的事。充分利用课堂及课外的学习时间。3、遵守考试纪律,不违反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行为。(四)集体观念1、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关心和爱护集体, 不计较个人得失。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为同学服务,团队精神强。(五)劳动观念1、积极参与集体、公益劳动,并能认真完成清扫任务。2、自觉维护宿舍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六)内务规范1、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讲究文明修养,注意公共场所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做到不乱抛杂物,不乱泼脏水,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物品摆放整齐。2、根据宿舍卫生管理规定进行评定,具体成绩于测评前交于各班。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

6、予相应加减分。(一)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系队队员),尽职尽责,成绩显著者,经班级、系部、学院考核后优秀者加5分,良好者加3分,合格者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20%,兼职干部就高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院级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统一考核,系级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统一考核,班级学生干部由各班级评委会民主表决后决定考核等级。(二)在学风、校风建设中事迹突出的,受学院书面表扬者加5分,受系部书面表扬者加3分。(三)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获奖者。凡在艺术节、社团竞赛、卡拉、舞蹈、话剧、百科知识竞赛、书法、绘画、征文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省级加8、5、3分;市级加5

7、、3、2分;院级加3、2、1分;系级加2、1、0.5分(获团体奖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在院、系活动中表现优秀但未获奖者,达二次以上加1分。(四)维护社会、学院稳定,舍己救人,在社会或学院内外造成良好影响者加10分。(五)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定期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者加1分;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考核成绩优秀者加3分。(六)积极参加市、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除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或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参加活动达三次以上者加2分,1-2次者加1分。(七)无偿献血者,在献血的学期中加2分。(八)被评为院、系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3分。本学期中被评为“雅室”、“星级宿

8、舍”的,每位成员加2分,但总分不得超过5分。(九)向院内外报刊、广播站、院刊、系刊投稿并被采用稿件者,每篇加1分,每学期不得高于5分。(十)所在集体(班级、团支部)受书面表彰(如文明班级、先进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系级平均每人加1分;受院级书面表彰,平均每人加3分;受市级表彰,平均每人加4分;受省级书面表彰,平均每人加5分;受国家级表彰,平均每人加7分。(十一)被评为“三好学生”、文明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红十字会”活动、治安防火等先进个人的,省级加7分;市级加5分;校级加3分;系级加1分。(十二)班级中非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者,

9、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并报辅导员同意后,加2分,但比例不得超过5%。(十三)根据系部统一安排,代表系部参加各项公共性活动,本学期内达二次者加1分,三次者加2分,四次以上者加3分。(十四)有其它各项突出表现,经系部评委会审核后批准的,方可加分。(十五)扣分评定标准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素质按不及格050分记。参加非法组织;非法炮制、张贴反动大小字报或散发宣传品;呼喊反动口号,发表反动演说;到院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聚集者;其他违背甲基基本原则,有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者;长期不参加理论学习及各项集体活动。2、违纪行为受到批评或院级处分者:系通报批评扣5分;全院通报批评扣8分;警告处分扣10分;

10、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院察看扣30分;开除学籍扣40分。3、无故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节扣0.5分。(含晚自习)4、不按时就寝、吸烟、喝酒、玩游戏机、彻夜不归,受到院、系级批评者扣2分/次; 5、院、系不合格的宿舍,室内成员每人扣3分。6、无故不参加晨练者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7、在统一要求的情况下,不按要求着装或平时着装不得体者每次扣0.5分。8、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扣5分。(十四)加分后,累计德育分超过100分,将超出的分数按5:1的比重折算后加入该项总分中。第三章 智育成绩(50%)第九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成绩都属于智育成绩计算范围。第十条 智

11、育成绩=(学期平均学分成绩+智育成绩加减分结果)5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操作考核成绩补考及格后的成绩按60分计算,不及格按补考实际成绩计算(视当前学期综合测评的时间而定)学期平均学分成绩=(学科成绩学分)各学科学分总和第十一条 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优秀95分,良好83分,中75分,及格67分,不及格:50分。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加分。(一) 在市、省、国家级正式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者(包括与他人合作):或获市、省、国家级技能比赛或科技成果奖者,各级论文大赛中获奖者,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国家级加20、15、10分,省级加10、8、6分,市级加7、5、

12、4分,院级加5、3、1分。(二) 积极参加院系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和举措被采纳受书面表扬者加5分。(三)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写的调查报告或论文获院级以上奖励者加2分,系级加1分。(四)计算机等级考试、技能等级考试等加分,一级加1分;二级加3分;三级加5分。(五) 英语等级考试加分,一、二年级通过四级者加4分;三年级通过四级者加2分,在此基础上,通过英语更高等级者,在原加分基础上再追加3分。每学期不重复加分。(六)积极参加本专业相关的证书考试并通过者,按初、中、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加1、3、5分。(七)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全班第一名者加1分。(八) 学期智育总成绩名次比上学期提高幅度列班内第

13、一名者加3分;第二名者加2分,第三名者加1分。(九)本学期内,参加自考,每通过一门课程加1分。(十)扣分评定标准:考试作弊扣20分。(十一)同一性质奖项,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一次。以上项目累计加分不封项。(十二)加分后,累计智育分超过100分,将超出的分数按5:1的比重折算后加入该项总分中。第四章 体育成绩(10%)第十三条 体育成绩=(操行考核成绩+体育成绩减分结果)1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第十四条 操作考核成绩计算如下:项目内容基本分加减分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70%体育课成绩90分以上+2分晨间锻炼晨间锻炼认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无缺勤情况。20/60本学期早操全勤者+2

14、分; 课外锻炼经常参加课外锻炼,对体育活动有较大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5/20由系酌情对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者+15分健康状况有较强的体质,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无病假。5/20本学期累计病假一周以上-2分;累计病假二周以上-3分。(意外伤害、重病患者除外)注:加粗的分数为未开设体育课班级学生的参加分。第十五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加分标准,不重复加分。名次级别破纪录(另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国家级202018161514131211省级1212111098765市级697654321院级432100000系级321000000注:1、集体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加

15、分。 2、未达到体质健康评价标准者扣10分。3、加分后,累计体育分超过100分,将超出的分数,按5:1的比重折算后加入该项总分中; 若本学期无体育课程,则以晨练、课外锻炼、健康状况三方面评定;经批准免修体育或晨间锻炼、课外锻炼者,体育测评最高分记60分,不足60分者按实际分记。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的考核、管理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要分工负责收集、记录、整理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并定期在班级公布和讲评,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已、评价别人,使考核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程序1、个人总结:学期结束时,学生应对本人现实表现写一份书面总结。说明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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