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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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各位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大家好!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成为大家出行的重要交通 工具之一,但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突出,道路交通事 故频发。仅 2020 年,我市就发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1661 起, 造成 127 人死亡,1263 人受伤,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中 死伤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的约占 80%。为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 通事故的发生,现特别提醒各位骑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

2、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自觉做到以下事项:一、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 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随意穿插、接打手机、加装雨棚遮阳罩等交通违 法行为;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 道路右侧行驶;三、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 16 周岁,只能搭载一名 12 周岁以 下的未成年人,搭载 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或者 其他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的区域;五、驾驶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须及时申请注册登记并悬挂 合法有效的号牌;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须申请注册 登记并悬挂合法有效的机动车号牌,同时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购 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六、不购买、不驾驶超标电动车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 电动三轮、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上道路行驶;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在增强 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并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 故的伤害,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衷心祝愿您一路平安、 一生幸福!*公司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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