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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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篇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3)热爱本

2、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 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 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 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

3、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 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 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在教育培训中,应强

4、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 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 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 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

5、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 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 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 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 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 、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6、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 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 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 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 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

7、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 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 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 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 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

8、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 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 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 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 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 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 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

9、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 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 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 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 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 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

10、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 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 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 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 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

11、 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合适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 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 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 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 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 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 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12、第五十八条 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新建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 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批准: 审核:编制:宋秀红篇二: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XXXXXXXXX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编写: 审核: 批准: 颁发日期:XX年 XX月 XX日 执行日期

13、:XX年XX月 XX日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 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依据 XXXXXXX管理手册或XXX标准 3、内容 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 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 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 意。 3.3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 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

14、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 或摘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 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 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 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巡检工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具体照明开灯 时间:18:306:00,特殊情况可以提早或延迟,地坑灯按实际需 要使用。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 人监护

15、。 3.10 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 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3.12 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 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 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 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 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 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 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 线发生触电。 3.15 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 露天的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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