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火车站片区合作开发建设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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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富宁县火车站片区合作开发建设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富宁县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富宁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公正客观、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就火车站片区土地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友好商议,达成如下条款:一、开发建设的内容第一条 根据富宁城市总体规划及火车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甲方决定引进乙方对火车站片区约3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附件一)为准。第二条 开发建设的内容及标准: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河道整治及防洪工程;绿化及路灯

2、照明工程;通讯及电视网络预留管道工程;其它经双方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的标准由甲方确定(附件二),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土地整治后,乙方通过招拍挂等方式优先获得该片区的土地开发权。由乙方优先开发的土地,其价款按本合同第八条从乙方应分配的土地拍卖所得收益中减扣。片区开发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一次性统一规划和规划政府审批的原则。二、实施方式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富宁注册成立专门的项目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实施火车站片区开发建设工作。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第五条 开发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内容获得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项目建设管理权、项目收益

3、分配权。第六条 开发公司负责筹措该合同项下火车站片区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第七条 开发公司依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收益的分配第八条 土地整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按土地拍卖成交价税后不低于2:8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另行计算成本,直接实行包干分成),即:甲方不低于20%、乙方(开发公司)不超过80%的比例分配。此分配比例不因政策及人为等原因发生改变。本合同签订后进入该片区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项目或政府招商项目用地,其土地价格按相邻地块拍卖均价计收后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4、和义务1负责依法批准乙方(开发公司)在本合同中确定的整治及开发的范围内获得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建设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2在项目开发建设中,配合乙方办理该项目所需的各项手续和审批文件,以保证该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3负责落实该项目的用地指标和征地批文,确保乙方(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进度需要。如因用地指标和征地批文不落实,影响乙方建设进度工期的,应在合同总工期中顺延。4负责出台对本合同项目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和文件。5负责对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及开发公司本身的经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禁止任何机关、单位、个人非法干扰开发公司合法经营活动,杜绝发生对开发公司及项目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

5、。6负责实施该项目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开发公司确认后承担。7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结束后,甲方应最迟在3个月内(条件不具备的个别地块可延长至1年)将土地地块进行拍卖。如一年内未能拍卖的,甲方应按前期土地拍卖起拍均价将该地块出让给乙方,乙方支付出让金后,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方式、比例进行分配。在土地拍卖成功资金进帐后,甲方应按约定比例将乙方应得收益在15日内足额拨付给乙方(开发公司)。逾期拨付的,应按应拨金额千分之一/日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所获资金应优先用于本片区项目开发建设。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项目交由其他第三方进行开发建设。9负

6、责协调国土、发改、规划、建设、交通、公安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给予大力支持。10按照富宁县总体规划,结合头塘片区和火车站片区控制性规划编制火车站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划实施建设。1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水、电、通讯等主干线接入本项目。12如因甲方或项目审批原因(如用地审批等),导致乙方土地整治或开发建设工作连续延迟(或被迫停工)30日以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未协调解决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整治、开发、建设任务。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筹措该片区开发建设资金(包括征地费、拆

7、迁补偿、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并保证按期到位。乙方在富宁成立的开发公司注册成立后15日内,乙方向该开发公司专用帐户汇入2000万元项目开发资金。在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届满前一天,将不低于1亿元的征迁费用汇入乙方在富宁成立的开发公司专用账户,以后随工作推进和实际需要及时筹集资金投入项目开发。3征迁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启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且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停工。4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开发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征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内未将资金组织到位的; (2)前期工作完成后30日内不启动市政基

8、础设施建设或在建设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工30日以上或半年内累计停工60日以上的。合同中止后,乙方前期投入的费用经决算审计后,分类按以下比例进行返还或支付:征迁补偿费用全额返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费用按工程投入的60%比例进行支付,保证金不予退还。 5负责拟定该项目的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按方案进行开发,并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6负责该项目整治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具体业务的运作和实施,配合国土等部门做好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的地价测算,出让时间、数量、方式以及相应的项目包装、营销策划等具体业务。7有权对本项目通过开发公司进行自主发包和招商。8.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批的规划进行土地开

9、发,不得违反规划,不准进行小宗地出让。9.该合同项下的土地处置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处置。五、其它约定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时限:整个片区开发时限(仅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三年,即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1 日。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前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签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结算及审计办法:一、项目建设投资概(估)算、结算及审计范围:(一)建筑安装工程费;(二)公共设施配套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三)工程勘察

10、、设计、可研、规划、图审、水保、环评、地灾、招投标、监理、质检、预结算、审计等其他费(下称工程其它费)。二、项目建设投资估算、结算及审计办法:(一)、本协议项目建设估算投资金额只作为本项目建设工程办理立项、报建等参考的投资金额,不作为项目建设结算依据。(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办法:按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工程量按实际核定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人工费按现行标准计算,建设材料单价按现行相关材料价格信息或实际购买发票核定。(三)公共设施配套设备及安装工程结算办法:安装费按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计价,设备量按实际核定数量计价,设备单价按购买

11、合同或购买发票核定计价。(四)工程其它费结算方法:按实际发生和支出金额计价。(五)项目工程结算及审计办法:乙方于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30天内报结算,结算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单位和造价师编制,并按规定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权限按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审计部门审定的最终决算造价是甲方对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不作为双方收益分配的依据,不影响乙方成本核算。(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概(估)算投资 亿元(附件三),不含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费、挖填方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费用(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前,双方应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该片区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如地质灾害治理费用预算超过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10%时,超过部分由双

12、方共同承担(乙方垫付后在双方土地拍卖税后所得中先行提还)。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管理(一)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划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提供,乙方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地质勘察、市政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招标等由乙方委托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按程序对合同项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完善招投标手续,并提供相关原始合同、票据、资料,作为决算依据。(二)施工管理。监理单位由甲方委托,甲方派驻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管。乙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施工,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中介机构的监

13、督管理。(三)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实施造价签证制度,由乙方、施工方、监理组织和甲方派驻代表四方签证,对工程材料价格、工程量进行现场或定期签证。(四)工程验收。甲方在收到分段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并及时作出验收意见,乙方按意见要求及时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如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未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或者验收后15天内未作出验收意见,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五)项目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移交前,项目的所有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自移交之日起由甲方负责管理。在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责任,由

14、乙方负责,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扶持优惠政策该项目属公益性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因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度大,甲方按以下方式给予扶持:1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在乙方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后,甲方将对其收取的税款中的县级收入部分按80%的比例奖励给乙方。3享受云南省就鼓励城镇上山而出台的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4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上级争取到的该片区的防洪和河道整治资金,补助给乙方全部用于该片区的防洪和河道整治工程。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乙方投资风险增加时(经双方评估认定),甲方将在税收、行政性收费等方面给予乙方更大优惠和扶持。 六、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各项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外,另承担违约金2000万元。七、合同生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有关部门备案六份。第二十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1火车站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红线图;2火车站片区开发建设内容及标准;3火车站片区开发建设投资估算表。以上合同附件届时由县住建局提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二一二年 月 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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