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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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制度 2010.10.11 16:00:02 浅谈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制度-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首页图片新闻通知公告经验交流服务经济情况反映检察简报工作动态检察调研风险防控您现在所以位置:首页-检察调研浅谈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制度北京时间 2010-10-11 16:00:02赵天明检务公开制度是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关会议的精神,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而制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的一项制度,也就是从那时起,检务公开制度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和有序地实施;自高检院作出关于在全国检察机

2、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至今,高检院先后颁布了七个涉及检务公开制度方面的文件,如今,检务公开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内部改革的制度,经历了十二年的实践,回顾过去的十二年,该项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检察工作实践中都有很大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由于对该项制度的认识程度不一和实践不足,还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就要进一步转变执法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倡导“阳光检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本文中,笔者就检务公开制度的内涵、特点及相关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一、检务公开的内涵及特点(一)检务公开的

3、内涵对于什么是检务公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和认识,有人认为检务公开就是高检院1998年10月确定的“检务十公开”或者说是高检院2006年6月进一步充实检务公开十三项内容,也有从理论上阐述认为,检务公开就是检察机关进行的检务活动应当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或者检察机关所从事的各项检务活动应告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当公布于众,以求更好地接受监督,在上面有争议的表述中,对检务公开的界定主要放在了公开的对象、范围和方式上,把这些方面综合起来进行考虑,其实就是对广义的全面检务公开和狭义的相对检务公开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检务公开是高检院所规定的一项检察工作制度,而这项制度的设计

4、就是通过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努力实现法的公正价值。所以,检务公开必须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一项检察工作制度,这才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因此,高检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中明确将检务公开概括为: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同时高检院在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了申请公开制度,即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有针对性地对个案的诉讼过程、办理情况予以公开,申请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拓展了检务公开的内涵。(二)检务公开的特点1、检务公开在对象上的广泛性。检

5、务公开既包括对外公开,也包括对检察机关内部公开,既包括向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权利、义务、申请公开制度等事项,向人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性质、职权、执法程序、办案规则、举报、申诉的途径、方法等事项,又要协调上下级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做到该汇报的汇报,该请示的请示,该沟通的沟通,该通报的通报,这样就形成了以检察系统内部监督为前提,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知情、参与和监督为重点,以人大、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监督为保障的系统性检务公开制度。2、检务公开在范围上的明确性。制度化的检务公开要求公开范围的明确性,高检院在1998年10月颁布实施的“检务十公开”以及2006年6月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

6、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中,明确了检务公开的范围,高检院的文件和规定,都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来划分检务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的,具体说,就是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案件以外的事项一律公开。国家秘密是推行检务公开的一条重要边界,不可逾越,检务公开也要以保障公民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权利不受侵犯为前提,这是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对人权保障的重要要求,检务公开无论是行使侦查、公诉,还是其它法律监督职能活动,都不可避免地会搜集或知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这些信息,就要注意保密,不得随便公开,这是一个例外,但对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重大而又有影响的案件,适时地让

7、公众知悉这些案件的办理情况,消除公众的疑虑,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二、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一)检务公开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或“重结果、轻过程”的执法观念,形成“秘密办案”、“办案神秘化“的思维定势,少数地方检务公开形式单一,时有时无,没有认识到检务公开对检察工作的长期促进效应。(二)检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有的检察人员担心检务公开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后,检察工作不好开展,影响办案,阻碍正常的检务活动,有损检察机关的权威,只对检察机关有明文规定的检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实行有限度的公开,其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涉及具体的检务事实,检察业务程序性的公开多,检察业务实

8、体性内容公开的少或不公开,甚至将检务公开作为一项消极的任务来完成,从而妨碍了检务公开制度的深入开展。(三)检务公开缺少针对性,有的地方在实行“检务公开”活动中,只选择一般的事项加以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情况,对检察人员的投诉情况,对群众关心的案件进展情况、敏感问题、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则秘而不宣或者有意隐瞒,有的存在结果公开,实际办理过程不公开,枝节问题公开,涉权问题“暗箱操作”的现象,回避问题,导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务公开制度存有怀疑,影响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三、深化检务公开制度的对策及措施深化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针对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

9、认为应从提高认识,树立三种观念和完善制度方面提出对策和措施。(一)提高认识1、充分认识实行检务公开制度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力举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执法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机关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要把办案的数量、质量与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而实行检务公开制度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阳光执法”的期盼,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便

10、民、司法护民的目的,因此,推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2、充分认识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检务公开为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检务公开和司法公正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检务公开的价值目标,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司法公正的前题和基础,司法公正是检务公开所追求的价值核心,是检务公开的最终价值目标,失去了司法公正,检务公开就难以顺应司法民主化、公开化、社会化的时代潮流,因此,深化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方式。(二)深化检务公开,必须树立三种观念1、树立长远观念,克服短期行为。检务

11、公开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制度,是现代诉讼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立足长远,把它作为检察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建立科学的诉讼模式和监督机制的基础性制度来谋划、深化和推进。2、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深化检务公开,是对检察权的规范和监督,防范和矫正检察权运行的偏差,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检务公开要求检察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秉公执法。3、树立开放的观念,广纳百家之言。检务公开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和开展其他检务活动时,必须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应当转变狭隘的部门主义、本位主义观念,培养开放意识、民主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三)深化

12、检务公开,必须建立健全完善制度1、建立健全检务听证制度。检务听证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作出裁决前,为使裁决公正、合法、广泛听取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检务听证的范围应当涵盖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刑事赔偿案件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和侦查活动中取保候审审查等检查业务工作。检务听证的程序包括:听证的提起、听证的准备、听证的举行等。规范听证程序,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应有的作用。2、健全告知制度。告知制度是检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的实施,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和程序的知情权,体现了执法者的民主意识,因此作为检察人员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明确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权利行使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3、完善

13、和拓展检务公开的内容。将“检务十公开”和充实的十三个方面检务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布,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倡导“阳光执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推行检务公开。只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才能拓展实行检务公开制度的广度和深度,使“检务公开”制度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网络优势,推进电子检务公开。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推行检务公开。5、健全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期限、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对具体案件的有关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能公开的尽量公开,提高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6、健全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外部监督机制,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大举措,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就是要将“三类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案件的监督有效途径,虚心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维护公平和正义。总之,推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的有力举措,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只要检察人员进一步认识“检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转变执法思想,把检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就一定能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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