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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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2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见表三)标准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对个别的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3对本单位录用的包工队、临时工,施工单位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自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人员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对已注册人员,不

2、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4施工单位在与包工队签定承包合同时,须将承包合同总价的_%(或予留_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_%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_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_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_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施工。对一

3、些特殊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8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并组织其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_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10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可参照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11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

4、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第二章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5、相应资质证书。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第三章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

6、位。(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一)对于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执行。(二)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要完全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内部体系,当作正式员工

7、来管理。进行无差别化管理、组织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活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三)不论是成建制还是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第九条各单位和项目部要按规定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二)分包单位应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三)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规定;(四)对分包单位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六)对分包单位人

8、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的手续等要求;(七)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八)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规定;(九)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规定;(十)分包单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的规定。第四章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和项目部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和项目部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签订用

9、工合同。(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第五章其它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三)1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2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

10、定”中102条内容(见表三)标准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对个别的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3对本单位录用的包工队、临时工,施工单位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自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人员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4施工单位在与包工队签定承包合同时,须将承包合同总价的_%(或予留_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_%保证金。发生轻伤和

11、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_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_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_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施工。对一些特殊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8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并组织其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_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10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可参照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11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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