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中新教材中“自然灾害”内涵的进一步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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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高中新教材中 “自然灾害”内涵的进一步释义周立军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100875在新教材的培训与使用过程中,许多教师反映,自然灾害的概念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作为教材的编写者与参与者,以中图版为例作答一二,希望能对老师们的工作有所帮助。 何谓“自然灾害”?教材对自然灾害的定义为“自然灾害指主要由自然界异常变化引起的,并对人类生命财产与生存条件造成危害的事件或现象”。对该定义的理解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自然灾害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自然界异常变化作为诱因;二是要有遭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等作为承受灾害的客体。自然界异常变化的程度有大有小,当这种异常变化对人类社会和自然资

2、源造成危害或损失时,就成为自然灾害。教材列举了一个事例:“地震属于一种自然界的异常变化,当它发生在荒芜人烟的地区时,由于没有承受灾害的客体,并不构成自然灾害;但当它发生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便成为了自然灾害”。第二引起自然界异常变化的原因,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其中人为原因是通过影响自然因素而成灾的。例如,人类修建大型水库的活动,有可能影响库区地质条件的稳定性,进而有可能诱发地震灾害。第三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人类历史上以及现实生活中与自然灾害相关的问题。由于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增强,许多情形下的自然界异常变化,历史上能成灾,但现在已构不成

3、危害,不能称为自然灾害了。如选修五第18页最后一段第一句“旱灾常常发生在降水变化大的干旱、半干旱地区”,一些老师认为,这句话不全面,亚洲季风区内湿润、半湿润区旱灾亦比较频繁。其实教材的这一结论很好的体现了人类的发展性,在季风湿润、半湿润区内,由于季风气候降水的季节与年际变化大,干旱情形的确在历史上造成了许多严重的旱灾事件,但现今由于人类生产水平的提高,已经能够充分利用区内丰富的地表水或地下水资源来抵御干旱,当然这一过程意味着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但由于属于生产自救活动,而不属于干旱所造成的损失,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属于干旱现象,而并非旱灾。教材的这一结论是正确的。另外,地理学,尤其是自然地理学,是一门科学。新教材中对自然灾害的界定比以往更为科学,甚至挑战了以前的一些习惯说法。这就要求我们应注意现实生活中用词的科学性,自觉抵制那些传统习惯中对地理术语模糊、甚至是错误的用法。如在讨论干旱时,“旱情”与“灾情”不应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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