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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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目 录第 1 章“十二五”工作回顾1.1工作成效1.2主要问题第 2 章“十三五”发展形势2.1发展形势2.2环境压力第 3 章规划总则及目标3.1指导思想3.2规划原则3.3编制依据3.4总体目标3.5具体指标第 4 章水环境保护4.1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4.2加快污水基础设施建设4.3深化重点流域保护治理4.4加大重点污染治理力度4.5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第 5 章大气环境保护5.1控制能源消耗,防治燃煤污染5.2加大流动源污染治理5.3深化扬尘源污染防治5.4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5.5引导传统产业根治恶臭污染5.6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第 6 章土壤

2、污染防治6.1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底数6.2确保农业用地土壤安全6.3推进工业场地污染防治6.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第 7 章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7.1生活垃圾污染控制7.2工业固废污染控制7.3危险废物污染控制7.4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第 8 章生态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8.1提升生态示范水平8.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第 9 章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9.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9.2强化养殖污染治理9.3加大面源污染防治第 10 章产业结构与工业污染防治10.1加快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10.2完善环保准入管理体系10.3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10.4加强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10.5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与建设第 11 章循环经

3、济与环保产业11.1发展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11.2推进第三方治理和环保产业第 12 章噪声与辐射污染防治12.1噪声污染防治12.2环境辐射防治第 13 章保障措施及机制13.1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体系13.2实施最严格的环境执法13.3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13.4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体系13.5资金筹措与投资保障13.6加大科技支撑力度13.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第 14 章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第1章 “十二五”工作回顾1.1工作成效(1)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十二五”期间,北海市的空气、水、噪声等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空气质量一直名列全区前列,并且持续改善;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连续五年达标率

4、100%,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保持90%以上。“十二五”期间,各类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2)节能减排全面开展,污染排放总量总体下降“十二五”期间,北海市重点抓好国控企业污染物减排、推动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等工作。建立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增加减排资金投入和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完成并通过减排核查核算项目121个(废水106个、废气15个),形成减排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5147万吨、氨氮0.1351万吨、二氧化硫0.2634万吨、氮氧化物1.0782万吨。截止2015年年底,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

5、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2.6022万吨、0.1580万吨、1.3466万吨和0.9974万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3)节能降碳目标超额完成“十二五”期间,北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和广西壮族目治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桂政发201326号),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为核心,以构建低碳型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为基础,积极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

6、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增加森林碳汇,努力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2015年,北海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912吨/万元;2015年较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51.58%,累计完成“十二五”进度目标的429.83%。2015年,北海市单位GDP能耗为0.5987吨标准煤/万元,五年累计实现下降15.64%,完成“十二五”节能进度目标的142.18%。2015年,北海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489.77万吨标准煤,全社会用电量49.98亿千瓦时,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控制目标(全社

7、会能源消费总量需控制在59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53.5亿千瓦时以内)。(4)水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初见成效制定实施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北政办201474号)北海市扬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北政发20167号)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燃煤锅炉整治、扬尘治理、淘汰落后水泥生产企业、秸秆禁烧等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PM10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达到北海市的2017年目标任务PM10 50微克/立方米。建立全市机动车尾气在线检测系统,建成5个环保检测机构,共12条轻汽检测线、5条轻汽/轻柴混合检测线、5条重柴检测线;实现了“检测机构-市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三方检测数据

8、实时输共享,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环保标志管理,2015年新车环保标志核发率为100%,在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为73.0%;淘汰营运黄标车931辆,完成43个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积极开展北海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来源解析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取得一定成果。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三条红线”指标控制体系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机制;先后完成市区、合浦县城和乡镇饮用水保护区划分,形成了“市区-县级-典型农村”饮用水环境状况评估体系,及时推动整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首次建立入海河流流域污染防治“河长”负责

9、制。经过综合整治,部分入海河流水质明显好转。完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全市现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7座,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2.2万吨/日,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4%,合浦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2%。(5)农村生态建设全面开展,人居环境品质不断提升深入开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饮水净化”专项活动,组织对全市供水1000人以上的农村人饮工程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组织争创自治区级生态村活动,全市县区共有19个乡镇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廉州镇马江村、福成镇新安村、涠洲镇荔枝山村、后背塘村4个行政村获得自治区“生态村”称号。组

10、织乡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涠洲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通过自治区验收,廉州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通过市环保局验收。(6)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每年均采取不间断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和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2例,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辐射和危险废物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开展全市核安全文化宣传,组织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管,市医疗废

11、物集中处置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有效运行。积极协调引进2家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填补北海市危险废物处理的空白。(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大幅提升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辐射安全管理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增强,率先在全区环保系统大幅增加了监测、监察、辐射、信息宣教等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优化下属单位机构及职责设置,在环境监察支队设置了6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使环境监察职责分工更加科学。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新建重金属实验室和嗅辨室,配置了超高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液相-原子荧光联用仪等大型仪器,监测分析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地表水质分析能力由自主分析54项增加到109项全分析。拓展

12、监测PM2.5,已建成4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拓增自动监测噪声,在市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安装两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有北海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和北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平台;在广西全区14个市级环保部门中第一个建成环境监管与预警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办公、审批、远程执法自动化。推动在市辖区设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落实辖区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8)开展环保科研,推进环保与信息公开配合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完成北海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通过规划,加强城市环境保护顶层设计,改变过去那种城市环境管理的事后、被动、补救的局

13、面,逐步形成事先、主动、预防的城市环境管理新格局,积极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北海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委托并协助上海交通大学完成北海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修编方案北海市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修编方案及北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修编方案的编制工作。上述三个修编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复实施,对北海市分类控制环境污染,保持环境功能区达标,为项目环评及审批提供依据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9)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组织完成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北政发201239号)及各年度实施方案,将26项创模指标纳入市政府工作“四定”和绩效考核,形成政府牵头

14、,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齐抓共管、共同争创的良好工作格局。北海市创模工作已正式纳入国家环保部的创模分类指导和培训体系,创模的26项指标已有18项指标达标或基本达标,带动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表 11 “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类别序号指 标单位2015年目标值2015年实际值指标完成情况备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万吨 2.74882.6022完成约束性2氨氮排放量1万吨 0.1790.158完成约束性3二氧化硫排放量1万吨 1.49421.3466完成约束性4氮氧化物排放量1万吨 1.09730.9974完成约束性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6%52%完成指导性环境质量与污染防治指标6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75未完成指导性7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县)%100100完成指导性8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100完成指导性9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2天/年350365完成指导性1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市/县)%90/7594/84完成指导性11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市/县)%97/90100/100完成指导性1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100完成指导性1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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