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堤基清及土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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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山县清溪河治理工程三期 堤基清理及土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含山县清溪河治理工程(三期)监理部二一三年十月目 录一、总则3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3三、施工过程监理4四、施工质量控制5(一) 筑堤材料.5(二) 堤基施工6(三) 堤身填筑6(四) 接缝、堤身与建筑物接合部施工8(五) 雨天施工 8五、 单元工程划分验收及质量评定8六、 其他 10 含山县清溪河治理工程三期 堤基清理及土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含山县清溪河治理工程三期,我们根据有关规范和监理规划编写了本工程堤基清理及土堤填筑监理实施细则,望施工单位严格按本细则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使工

2、程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一、 总则1、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4201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等文件编写。2、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的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二、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施工单位在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开工前应向监理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部审核、签认后上报业主同意后方能开工。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前应做好下列各项开工准备工作:1、放样测量措施计划、放样测量成果及原始地面线的测量

3、成果报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筑堤场区平面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计算;计算放样数据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并报送监理部审批。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审查批准后,完成堤防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并将放样成果及施工放样报验单一并报监理部审批;完成堤防土堤的原始地面线的测量工作,并将测量成果及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一并报监理部审批。有关测量的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2、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的报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招标文件、现场地形、地质条件,结合本单位的技术实

4、力和经验,针对现场具体情况和施工对象特点,编制具体、详细的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提交监理部审核签认报业主同意后遵照执行,承建单位不得自行任意变更,如需变更或修改时,必须报请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布置图、交通布置图。施工方法、程序和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图。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施工组织体系,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3、质量体系报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监理部审核确认。报审的主

5、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一并报监理部审查确认。4、施工设备报审。施工单位要适时组织工程所需各种施工设备进场。进场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性能要满足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和保证质量的需要。施工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将标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的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报监理部审核确认。监理部将会同业主设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5、选择好有资质的原材料检测单位,搞好工程所用各种原材料(包括筑堤土料)的抽样送检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部审核签认。6、编制好土堤填筑

6、碾压试验的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碾压试验的目的。碾压试验的基本要求。碾压试验场地布置。碾压试验方法及质量检测项目)报监理部审核确认经业主同意后实施;土堤填筑前,施工单位要在业主、设计和监理共同参与的前提下完成碾压试验工作。试验完成后,应及时将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干密度值与压实遍数的关系曲线等;选定合理的施工压实参数(包括: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直径、含水量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作为正式施工时的碾压参数。若试验时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7、搞好工地土工试验室的建设。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试验人员,建立健全有关试验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好各种试验操作规程,用于试验

7、的各种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性能应能满足土工试验的要求。8、开工前承建单位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三通一平”,临建工程是否做好。取土区和弃土区应少占耕地,不妨碍排洪和引排水。应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10、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填筑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测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施工。 三、 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施工技术规

8、范和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计划或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法,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并及时通知监理到现场检查、计量确认。若施工单位未经监理检查、计量而无法确认工程量及测量的准确性,后果自已承担。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填筑断面及控制填筑面高程。工程量计量的测量工作。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他测量工作。3、保证放样质量

9、,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承建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5、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将设置质量控制点,到达质量控制点时,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将视未验收工程为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工程量。这

10、些质量控制点包括:堤基清理(或处理)完成后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土堤每层填筑完成后的单元工程验收等。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取土土料、水文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7、当发生土体滑塌及其它质量事故时,承建单位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承建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由项目法人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查。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设计

11、、运行管理及承建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承建单位实施。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核查。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不按批准的施工计划实施;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进料、堆放;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

12、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10、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对已完成的堤围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部签认,以便为堤基清理及土方填筑分部工程验收并进行下一步工序提供依据。11、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月的26日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机械的种类、数量、完好率以及出勤率。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四、 施工质量控制(一) 筑堤材料1、 开工前应根据

13、设计要求、土质、天然含水量、施工承包合同、开采条件等,在指定料区有选择性的取土。2、 淤泥土、杂质土及它不宜用作土堤填筑的土料,不得用于填筑堤身,若必须采用时,应有技术论证并需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3、 料区开挖前必须将其表层的杂质和耕作土、植物根系等清除。4、 土料的质量控制在现场以目测、手测法为主,辅以简易试验,鉴别筑堤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当发现料场土质与设计要求有较大出入时,应取代表性土样做土工试验,进行判别后再决定取舍。5、 土料的开采应注意以下事项:料场周围布置截水沟,并做好排水措施。当层状土料有须剔除的不合格料层时,宜用平面开挖并剔除不合格土料。取土坑壁应稳定,立面开挖时,严禁掏底施工

14、。土料的天然含水量接近施工控制的下限时,宜采用立面开挖方式;若含水量偏高,宜采用平面开挖方式。(二) 、堤基清理1、 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cm50cm。2、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树障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3、 有隐患的老堤,应先进行隐患处理,然后再进行培厚。4、 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均应按业主和监理部指定的场地堆放。5、 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和进行单元质量评定,未经报验签证确认不得进行回填作业。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在7天内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6、 基面清理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搞好排水、降水工作,对泉眼应分析成因和对堤防的影响后予以封堵或引导;发现堤基软弱层和透水现象时,应立即报告监理部。监理部向项目法人报告后,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7、 堤基清理后,应在第一次铺填前进行平整,除了深厚的软弱堤基需另行处理外,还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 对堤基开挖或处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三) 、堤身填筑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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