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5篇)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11349614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5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5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5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5篇)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5篇)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5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5篇)(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本社”)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社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社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社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公布的行为。本社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本社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监管-认为有必要披

2、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第三条信息披露是本社的持续责任,本社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社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社将眉山日报作为信息披露的指定载体。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第四条本社理事会授权本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社信息披露事务。本社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有关方面的联系,并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本社公开披露的资料。第五条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本社的正式公告。第六条本社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社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本社的信息

3、)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第七条本社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经监管-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或要求本社对某一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时,办公室主任应当及时向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理事报告,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监管-,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责任第八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2、办公室主任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3、理事长(或授权人)签发。第九条本社理事长有权以本社名义披露信息。第十条本社有关部门对于事项是否需要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办公室

4、主任或通过办公室主任向监管-咨询。本社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监管-审核后决定是否披露及披露的时间和方式。本社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监管-。第十一条办公室主任的责任1,办公室主任为本社与监管-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监管-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2、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本社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及保密责任,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理事;向投资者提供本社公开披露过的资料。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应干预办公室主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的工作。第十

5、六条理事的责任1、本社理事会全体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在半年度报告经理事会审议后的_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报告,经审核后,在眉山日报上刊登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放存本社办公室备查。第六章临时报告第二十七条本社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在股东大会结束后,本社应及时将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文稿报送监管-,并将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文稿放存本社办公

6、室备查。第二十八条接收、捐赠资产应在接受、捐赠资产实施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第二十九节本社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包括。重大法律诉讼、理事会、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重大资产变动等。(讨论.)第三十条本社应当关注传播媒介对本社的报道。对本社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根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发布媒体信息澄清公告。第七章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管理第三十一条本社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股东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第八章信息保密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

7、本社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第三十二条当理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本社业务经营已经受此信息影响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本社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第三十三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社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其给予处分,并追究其赔偿的责任。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二)(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8)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9)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

8、决定进行更正;(2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第十七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该事件难以保密;(2)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第十八条公司披露

9、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第十九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二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5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三)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董事会秘书

10、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4)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5)股东咨询电话是公司联系股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专用电话。除授权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股东的咨询,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关责任。第五章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

11、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在公司信息未正式披露前,公司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公司内外网站、报纸、广播等媒介公开相关信息,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漏。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凡公司应披露信息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不便于公开的信息等,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反映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豁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七条当董事会得知尚未披露

12、的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1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四)第六章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三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负有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当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第三十九公司各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提出处理意见,董事会批准执行。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

13、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五)(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第三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1)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总经理会同该高级管理人员再向董事会报告。(2)总经理应责成有关部门对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

14、如有发生,部门负责人将有关事项在发生的当日内报告总经理。(3)各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将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董事会秘书要求的内容与时限提交。(4)总经理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5)总经理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手续,并由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及材料情况和交接日期、时间等内容签字认可。第三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责任:(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2)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3)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9_股份有限公司第5页共5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