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和培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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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创业就业和培训扶持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以下简称建议),将就业创业作为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十 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战略任务, 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措促进就业创业及 企业培训,成效明显。2015年6月1 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 32号),在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提出了 96条政策措施,如优化财税 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 支持创业起步

2、成长;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等等。a改革 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 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 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 0 2 0年)、国家中长 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 0 -2020年)明确要求,全面提高劳动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型等方面,梳理了国家层面促进 就业创业及扶持企业培训等9条惠企政策措施,供企业查询了解。序号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1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英档案

3、可由当 地 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 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 见(国发(2 01 4) 52号)第八条小型、微型企 业就业扶持2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 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 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 0 0 0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英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币维护建设税、 教有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 高可上浮20%。、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 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 企业实 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公只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

4、 年以上且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依次 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左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 元,最高可上浮30%o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 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 0 1 4) 39 号)自20 1 4年1月1日 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创业就业扶 持3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囤包括: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 学院高 级工班、预备技

5、师班和特姝教疗院校职业教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培训扶持创业就业和培训扶持有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 申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 职 工.(一)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 参 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 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 证书,卜同),给予一立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 动预备制 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泄标准的职业 培训补贴。 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 训的,同时给予一

6、肚标准的生舌费补贴。(二)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 训。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 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左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 1 5 ) 290号)4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用包 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 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 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 位,按 英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 括就业困难 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财政部人力资源

7、社 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 2 90 号)就业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给予一左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 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左 退 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夕卜,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宦其享受 社会保 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 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 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 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立数额的社

8、会保险补贴,补 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 不超过2年。5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 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 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 理的原 则,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 新兴产业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 大对中小企 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 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 用,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 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国务院关于进一

9、步 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2 3号)第七 条创业扶持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 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 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6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 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立创业条件但 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 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 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兀、8万兀、10万兀 不等统一调整为1 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 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左贷款利率水 平,对个人发放

10、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 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 015) 2 3 号)第 八条创业扶持7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 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 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 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 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 策,将职工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 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囤。国务院关于进一

11、步 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 1 5) 23号)第 九条就业扶持8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半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 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业工作的意见(国发就业扶持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 标 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 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曷校毕业生。(2015) 23号)第十三 条9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左就业困难人 员范用,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爻且制动态管理和分类 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 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左期限内给予社会 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给予一泄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 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 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 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左 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 至退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 工作的意见(国发(2 015) 23号)第十 四 条就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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