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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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浩律师事务所Beijing Crandall Law Firm法律顾问合作意向书投标单位: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1年 月 日一、本所基本状况国浩律师事务所(Crandall Law Firm)成立于199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组建的第一家律师集团事务所。国浩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设有执业机构;在香港设有分所。国浩秉承“高效、诚实、信用、审慎、果断”的理念,目前已成为中国律师业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等专业人员1200余人,为全球不同需求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二、主要从事业务投资领域的法律事务 金融、银行法律事务

2、保险法律事务 证券、期货法律事务 信用风险控制法律事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反垄断法律事务三、服务业绩1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首家民营企业纽约证券交易所红筹上市项目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旗下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孟加拉石油开发项目3.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4.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发起设立财务公司项目5.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台湾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外合资货运航空公司项目6.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项目四、国浩律师事务所人员组成国浩律师事务所现有140余名合伙人,90%以上的合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

3、其中多名合伙人为我国某一法律领域及相关专业之著名专家和学者。国浩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律师秘书及支持保障人员近1500人。始终秉承“高效、诚实、信用、审慎、果断”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合同编号:_ 甲方(委托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乙方(受托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鉴于:甲方为了提高经营

4、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2、协助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

5、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5、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6、甲方共同性法律事项进行集中培训;7、对涉及本行业的最新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培训,并对其影响提出法律建议作为决策依据。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 乙方委派 马东晓 董秀生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事务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但乙方更换主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 乙方律师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一般应在收到甲方有关材料后三日

6、内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 乙方律师在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

7、、合理的要求,一般应当提前三天向乙方律师提供出具法律意见、建议所需的文件;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成立指定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其中_律师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主办律师;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服务内容(见附表一)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整,自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就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事务之外的

8、其他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并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乙方应优惠收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应付至下列账户:账号:,开户行:异地联行行号: ,同城交换号:。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六条 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法律事务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 有关行政、司法、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交通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专家论证费、宣传费等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甲乙双

9、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主办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严重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3、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

10、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11、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其他服务除合同约定外,服务依据以北京市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为准,给予八折优惠。(见附件二)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附表一:收费目录1、为甲方的日常

12、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80小时日常咨询,出具10份法律意见书和10份律师函);2、起草、审查甲方要求起草或审查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30份中文合同及8份英文合同的起草审核);3、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员工提供 2次/年(每次培训不少于2小时)相关法律培训4、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主要领导提供不超过10小时/每顾问年度的陪同参加相关会议的工作内容5、协助甲方解决包括劳动争议2次/年、合同纠纷1次/年、债权债务纠纷1次/年等法律问题,向有关当事人发出律师函5份/年,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1次/年。收费标准12万/年附表二本所承诺:以下所列各项收费本所均按80%收取(意向书正文所列项目

13、费用除外)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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