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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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书甲方:联络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乙方:联络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释锐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分销合作伙伴,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上海释锐(以下简称释锐)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1- 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甲方获得了乙方的代理权,以及能够以乙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

2、客户。甲方能够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释锐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网上(招生)报名系统软件应用托管业务。分销合作流程:甲方推广业务和发展新客户-甲方与其客户签署服务协议-甲方将其新客户列表以及相关电子材料发送到乙方指定邮箱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费用-乙方制作和开通相关服务-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甲方指定邮箱-甲方将服务转交给用户。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1甲方

3、的权利和义务2- 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实行空口承诺、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2-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2-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3000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

4、退还预付款余额。2-1-4产品的市场统一价格为1000元/年/客户,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为元/年/客户。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2-1-5向乙方即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实行。2-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2-1-7甲方能够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释锐认定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实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

5、将释锐上海释锐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上海释锐释锐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2-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1-9与释锐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实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

6、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相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对应的责任。2-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实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2-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1-12甲方如非释锐授权代理,则不得以释锐授权

7、代理名义实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释锐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释锐相对应损失。2-1-13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2-2-2甲方递交的网上(招生)报名系统软件应用托管业务,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充足的前提下才正式受理新的业务清单。2-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

8、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2-2-4即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相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2-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协助甲方提升技术水平,拓宽业务范围。2-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2-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2-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

9、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2-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释锐相关产品分销管理和流程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2-3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2-3-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1、2-3-2应客户的要约,乙方能够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但是乙方必须保证不能低于公开市场统一价实行销售,避免损害合作伙伴的利益。2-3-3乙方不对客户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终

10、止承担任何责任,由合同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2-3-4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相关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约定自行终止。第三条对分销商的奖惩3- 1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1-4款规定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3- 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合作伙伴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3-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包含了年费续费。3-4甲方成为乙方分销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21-3款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合作伙伴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第

11、四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5-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理应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实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

12、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对应的责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实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乙方的任何行为。5-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实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实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升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5-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5-4因上述5

13、-1、5-2和5-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第六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6-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能够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即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能够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6-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

14、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6-4在6-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6-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能够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实行变更,但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6-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能够解除本协议。第七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

15、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8-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8-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电信原因等。第九条附则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实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9-3一方变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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