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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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2012年)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 )日(2012年)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A30B60C90D120正确答案:C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2.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参考答案:A3. A公司于1996年4月获得某AC10变速机的专利,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A公司做了严密的保密工作。同年12A公司于1996年4月获得某AC10变速机的专利,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A公司做了严密的保密工作。同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照A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AC10机,并对A公司提供的技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C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套AC10机,运用“反向工程”的办法,对该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年

3、,C公司使用A公司AC10机的说明书原文,印制FH88变压机产品说明书并进行推销。1998年5月,C公司与B公司签订承揽合同。1999年5月,A公司得知B公司为C公司制造与 AC10机相同产品后,以B、C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认定,C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A公司图纸中,有一部分是B公司提供的A公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A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1)A公司对AC10机的专利权。2)A公司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享有的商业秘密。3)A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首先,C公司委托B公

4、司生产与AC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其次,B公司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A公司向其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C公司明知B公司泄露A公司的商业秘密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二者均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最后,C公司原文复制A公司AC10机的产品说明书用于自己的产品之上,侵犯了A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首先,B公司与C公司对A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侵犯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其次,B公司与C公司共同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最后,C公司对于其侵犯A公司著作权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4. 社会主义立法的最高依据是:( ) A党的政策 B宪法 C中共中央决议 D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

5、义立法的最高依据是:()A党的政策B宪法C中共中央决议D社会主义道德B社会主义法的最高立法依据是宪法。宪法是根本法、母法,是一般法律的立法依据。故应选B。5. 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msg:,data:,voicepath:6. 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7. 不应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的情形是( )。 A受送

6、达人是军人的 B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 C受送达人是不应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的情形是()。A受送达人是军人的B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C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D受送达人是公安人员的D8.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基本法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相抵触C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D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

7、2/3以上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A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9. 发达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不能参与同一分区或区域内发达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生物资源的开发。( )发达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不能参与同一分区或区域内发达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生物资源的开发。()错误10.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无记名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认购无记名股票的为( ) A公司发起人 B某股份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无记名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认购无记名股票的为()A公司发起人B某股份有限公司C某有限责任公司D社会公众D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

8、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11. 以下哪个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主体B.事实C.客体D.内容参考答案:B12. 某一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害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某一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害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C.证人证言D.鉴定意见答案:ABCD解析: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了题目中所有的选项。P15413. 犯罪中止

9、的特征是(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B.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B.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D.只能发生在从预备到结果发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E.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正确答案: B D14. 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省邳州市境内作案。在盗得几只鸡后,转而寻找新的

10、盗窃目标,路遇公安巡逻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为逃避盘查,徐某等人见状驾车逃离。民警遂紧迫抓捕。在逃跑途中,徐某等人驾驶的三轮车不慎翻倒,徐某等人弃车徒步而逃,民警和随后赶来的村民继续追赶。徐某等人为逃跑方便,先是乘村民王某不备,夺下其自行车一辆,后又分别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夺取了前来追赶他们的民警和村民的摩托车四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徐某被当场抓获,张某驾驶其中一辆摩托车逃离。问:本案徐某行为如何定性?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等人在其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为逃避审查,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夺取公安人员的车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

11、,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转化抢劫罪的构成,依刑法第269条规定,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前提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第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第三,行为人实施的手段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第四,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时间必须是“当场”。通过上文分析,徐某是具备转化抢劫的前三个条件的,问题在于是否属于“当场”。从立法本意而言,条文中的“当场”,应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犯罪现场,或者在现场发现犯罪分子随即追赶的过程(亦即现场的延伸)。对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现场,不属“当场”。否则,则是对“当场”的过度扩张

12、。从案情反映,徐某已离开盗窃现场,且公安人员并不是在盗窃现场的当时发现徐某等人进而抓捕的,因而该案不具备转化抢劫的时间条件,即“当场”,故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 其次,徐某不构成由抢夺转化的抢劫罪。依上述第一点分析理由,徐某在本案中虽然符合转化抢劫的后三个条件,但是并不符合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即“犯抢夺罪”。虽然从理论上此处的“犯抢夺罪”并不强求行为人抢夺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但至少作为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行为人主观方面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财产犯罪的行为人的动机在于追求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本案徐某

13、因害怕被公安人员抓获,而在逃跑途中,趁村民王某不备顺手牵羊将其自行车夺下骑走,貌似抢夺行为,但这与转化抢劫的前提“犯抢夺罪”所要求的抢夺行为有质的不同。徐某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在公安人员的追赶抓捕下为了逃跑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在当时环境下,徐某等人连自己驾驶的机动三轮车都弃而不顾,不可能临时起意顿生劫财之念,况且事实上徐某等人夺取的王某的自行车被其在逃跑途中丢弃,足以说明其主观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基于暂时支配使用的心态,因而徐某的行为亦缺乏由抢夺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的前提。 再次,徐某不构成牵连犯。所谓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

14、名的犯罪形态。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这样一个前提,行为人的行为成立数罪,而非一罪。在牵连犯中,无论是目的行为还是手段行为、结果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均可独立成罪,不能与通常的犯罪目的或犯罪手段、犯罪结果混为一谈。结合本案,如同上述,徐某夺取摩托车和先前的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性质并无二致,主观上都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缺乏构成牵连犯的前提。徐某等人夺取前来追赶抓捕他们的公安人员及村民的摩托车,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这不过是妨害公务的手段而已,与牵连犯所要求的“手段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因而徐某等夺取摩托车作为妨害公务的犯罪手段只能作为妨害公务罪中的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虽然本案中一名联防队员的

15、摩托车被徐某的同伙张某驾驶逃离,未能追回,那也只能作为妨害公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种犯罪结果同样是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而不能以该摩托车实际被张某骑走造成事实上的非法占有,进而认定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将陷入了“客观归罪”的误区。 最后,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在其实施盗窃违法行为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不但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盘查,反而为逃避司法追究竟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并致二人受伤,多辆车辆被抢,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15. 下列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 ) A诬蔑他人宗教信仰、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作品 B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下列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诬蔑他人宗教信仰、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作品B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C新闻评论文章D财会簿记通用表格ABD本题考查的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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