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优抚保障体系经验交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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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优抚保障体系经验交流3篇 民政局优抚保障体系经验交流第1篇 目前优抚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与人们生活水平提升的程度与优抚对象现实需要的强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是医疗难问题依然突出住房条件与周围同期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光荣院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优抚对象应养尽养的需要。笔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对构建优抚工作体系作如下思考: 一、建立多级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医疗难 一是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具有各地常驻户口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年月31日前入伍)、残疾军人(七至十级)、三属(指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采取财政补贴、

2、转移支付资金提取、彩票提留资金、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补贴等多种渠道进行筹集;缴费额度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按月缴纳: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在每年一月份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参保优抚对象持社会保障I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有关待遇。 二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除上述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夕卜其它在乡优抚对象应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地财政解决。 三是实行医疗减免。凡优惠对象凭民政、卫生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优惠(证)卡到各非

3、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适当降低。 四是建立大病救助。对不符合参加城市医疗保险的住院治疗自筹金额过大的优抚对象视病情和困难程度实行特困医疗救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一定的基数,在此基础上分不同入伍年限确定不同的档次给予一定比例的大病医疗报销.所需费用由各地同级财政负责。 二、建立多种生活保障方式解决生活难 一是实行最低保障。对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里未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实行农转非,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给予生活贴补。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消费水平划分不同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贴确保优抚对象达到当地平均的生活水平。 三是做好困难救

4、济。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大病等产生的生活困难,根据实际给予重点救助。 四是开展生产扶持。在职下岗、失业的优抚对象鼓励创业,并从城市公益事业、福利、社区、街道等挤出岗位,帮助其再就业对在乡优抚对象从种植.养殖等生产资料上进行扶持。 五是实施脱贫奖励。对优抚对象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能力.改善生活,减轻政府负担,给予适当奖励。 三、建立多层住房保障模式,解决住房难 一是对城市的优抚对象。分无房户、换房户、修房户三种情况分别实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助等形式加以解决。二是对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可采取入住光荣院、敬老院或福利院的形式予以解决:同时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按无房户、换房户、修房户分期分批在

5、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确保优抚对象的住房全部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住房。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转移支付资金提取、福利彩票提留、募捐资助、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补贴等多种渠道进行筹集。 四、加强光荣院建设 当前,着重要解决的是优抚对象老龄化的日益增多与光荣院保障经费不足、现有设施不全、保障手段滞后之间的矛盾。一是降低光荣院准入门槛。现行的入院五条标准很难实现优抚对象的应养尽养。如,无子女的有配偶的、有子女但子女残疾的、农村有女无儿户的等优抚对象的生活十分困难这些人本应该收入光荣院.但由于不符合现行入院标准而被挡在光荣院之外: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大批优抚对象渐渐步入老年他们除生活问题之外更需要人员照顾,这些

6、问题01待解决。二是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扩大光荣院的规模。一方面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应不断加大。 光荣院的建设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广开财源,优化投资环境.允许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资本进入,提倡社会办的形式.挂光荣院、福利院两块牌子扩大社会融资渠道。同时,对优抚事业单位在确保非营利性为主的基础上开展营利性创收活动,制定出更加优惠的税费减免政策。三是改革管理模式创新管理理念。当前光荣院的现状是,由政府全权操办上级指派管理人员。应优化外部环境的同时注重理顺内部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责任心。坚持效率优先,打破大锅饭调动全体千部职工的积极性。 五、建立动态管理格局,防止困难反弹 做好已救助、

7、帮扶的优抚对象跟踪问效工作建立救助档案。简化医疗、生活救助金的发放程序,设立救助卡.救助金直接划入优抚对象卡内。同时做好可能出现新问题的预想预测.如.对抗美援越、中印自卫反击、对越自卫还击等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应提前制定好救助预案。 民政局优抚保障体系经验交流第2篇 一、加强优抚法规、法规建设 一是制定出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暂行办法。拟定2月底或月初召开出台两办法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议,争取20X年3月3日前完成出台工作。二是由于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于202年1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争取202

8、X年年2月底前完成。三是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相应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四是根据202X年1月1日出台的壮族自治区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部署,规范我市伤残抚恤管理工作,组织申请对象到市和自治区指定医院进行复查鉴定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伤残抚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力;五是健全完善优抚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定机、定人、定程序的管理机制,为今后实施全区、全国联网运行打下基础;六是加强烈士纪念物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帮助各县区按照民政部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年内做好全市县区、乡镇级烈士纪念建筑物全面核查统计上报工作,并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项目资金的检查,健全完善

9、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各项制度。 二、落实优抚政策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优抚政策,认真落实新的保障标准。一是检查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严格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出台有关提高各类优抚对象保障新标准,工业滤布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二是继续实施关爱功臣活动,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认真调查了解优抚对象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优先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三是按政策和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涉军人员,要按低保和救助保障办法给予解决。 三、全力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支前民工信访维稳工作。 按自治区和市委丶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10、,指导、协调各县区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做好民政涉军群体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做好各项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预防和减少上访;二是检查督促各县区民政局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实施领导包案和开展重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三是及时收集各种信息,掌握情况,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滤布四是认真做好涉军人员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有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信息、苗头,立即报告,并迅速到现场做好劝返疏导工作;五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的原则;六是继续开展公开大接访、干部下访、约访活动。把突出问题和重点人员的问题

11、解决在县区、在基层;七是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日常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四、规范优抚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按自治区22年全区光荣院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各县区光荣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抓好入住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抓好优抚经费的安全使用管理和专项检查,做到使用管理规范;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优抚对象政策落实互检工作,年内对县区优抚对象的管理和保障标准进行全面检查或开展相互检查活动。四是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优抚工作效率,拟定今年5月份组织各县区民政局领导和光荣院负责人到区外进行学习考察,借鉴兄弟省、市的

12、先进经验和做法,开展优抚工作业务培训。 民政局优抚保障体系经验交流第3篇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2X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从22X年1月日起,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具体为: (一)20年上海市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下同)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后按附件一标准执行。 (二)202X年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按附件二标准执行。 (三)202X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调整后按附件三标准执行。 二、从202X年月1日起,对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三、从02X年8月1日起,在职(含离退休)烈士遗属定期抚慰金标准调整为20元/月,并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四、上述各项经费,由区县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核拨。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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