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东镇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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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东镇 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等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 公正、公开 , 结合我镇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保障入学权利,规范招生工作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前期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建立

2、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持续落实劝返复学和控辍工作, 巩固工作成效。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妥善安排本区域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2、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镇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公办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我镇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广东省、广州市教育部门的要求执行,民办中小学主要在审批机关管理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二)做好招生入学服务,维护良好招生秩序1、做好招生入学服务工作。一是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将满足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用于统筹安排随

4、迁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2019 年起,申请人必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 2019 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二是落实减证便民政策。 严格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字 20194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33 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字 20181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减证便民要求。 三是将 2019 年将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纳入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

5、照顾的优抚群体类范围。四是做好港澳居民子女入学工作。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为港澳居民子女在我镇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保障。符合省教育厅制定的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 70号)文件精神的港澳居民子女,参照台胞子女政策性照顾审核条件,由我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2、维护良好招生秩序。一是确定好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结合实际施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招生方式。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在花都

6、区域内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二 是做好招生计划。 加强与镇派出所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 2019 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镇政府、区教育局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三是做好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确保我镇各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严防大班额;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四是规范招

7、生行为。全镇公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等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以及违规组织等级考试、竞赛等行为,重点整治“小升初”招生乱象,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展开督导。加强廉洁招生,对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广州市义

8、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2)(三)落实租购同权,实行网格化管理1、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我镇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租购同权指具有广州户籍(含政策性照顾生)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镇无自有产权住房 ( 含城乡自建房 ) ,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满一年(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我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 权重。具体实施办法参照 花

9、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实施细则执行。2、招生工作网格化管理。配合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网格化管理工作,正面宣传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 2019 年花都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现场咨询会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于 3 月 30 日举行 2019 年花东镇招生入学政策宣传现场咨询会。为了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现场咨询工作,我们加强与镇政府、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小区物管、村(居)委的联动,主要形式以进社区为主,各网格化管理责任片区(尤其是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要组织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小区物管、居委等人员

10、在内的工作组进社区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将招生政策送到家长心里面,确保招生入学政策宣传现场咨询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网格化责任片区招生政策宣传无缝隙、全覆盖。(四)其他1、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合理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报告审定后,于当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引导本地户籍居民和外来工及时上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 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其中的首页 信息公开目录首页 教育局 ) 、“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及时了解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引

11、、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我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2、做各类群体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镇教育指导中心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 同时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处理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拆迁户子女、特殊儿童、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返区生、跨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等群体入学问题。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对于一些涉及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个案,由区教育局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仲裁。3、做好招生结果公布工作。 今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

12、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2019年 9月 1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并于 9 月 15 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二、小学招生(一)小学招生对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 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9年8 月31 日(含8 月31 日)前年满 6 周岁 ( 即 2013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 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当年 8 月 31 日年满 7 周岁或以上的儿童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花东镇政府或区教

13、育局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交予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办理。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规定。(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 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

14、小学就读 1-5 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 8 月 27 日前进行网签的; 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 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 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 , 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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