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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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萍乡矿业集团矿井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地点,要在工作计划或作业计划中明确规定。 1、掘进巷道距贯通巷道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部门填写好巷道贯通通知单分送矿总工程师、主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通风区、施工单位、机电、安全。 2、贯通通知单送达的当日或次日,由施工单位与通风区()分别制订巷道贯通专门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分送生产、施工单位、通风区、安全、调度室、机电。其主要内容是防治瓦斯熏人和爆炸、放炮伤人、防治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以及风量分配等,并视贯通地点的具体条件而有所侧重。 3、巷道贯

2、通的安全措施和系统调整设计,有关部门要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贯彻。 二、巷道贯通距离进入20m后,各单位要积极作好安全贯通的各项工作。 1、地测部门必须在掘进巷道内建立明显的标志,写上“由此点起至贯通点相距米”的醒目字样,并悬挂记录牌。 2、生产班长或验收员,要在记录牌上填写当日当班的掘进进度后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通风调度站要及时联系或通过瓦检员汇报掌握。 3、矿调度室通过累计进尺而获得贯通距离为35m时,要向矿总工程师和主管付矿长汇报,并确定贯通的班次;有必要时,矿总工程师和主管付矿长要布置生产施工单位打超前钻孔探通对方。 4、通风区()要安装好通风设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的

3、前一班要将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向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未装设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通风设施,不得贯通。 5、被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如瓦斯达到或超过1.0%时,要立即停止贯通。 6、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要分次装药分次放炮。每次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有详细记录。贯通双方或一方瓦斯达到1.0,要禁止放炮。贯通的对方,由施工单位设岗警戒或设坚固栏杆,与贯通点的距离:直巷不小于100m,转弯巷道不小于50m,栏杆处要悬挂写有“内面放炮,禁止入内”醒目字样的警标。 三、巷道贯通全过程,由矿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矿长统一组织指挥,并根据贯通的性质和规模,落实贯通的职责。 1、凡是水平

4、巷道、盘区巷道、阶段(大层)巷道以及可能引起通风网路中各条支路上风量变化有超过土15的贯通,由矿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矿长组织指挥,通风区()和施工单位区长要亲临现场指挥,通风区()技术人员、测风员和当班班长要按要求完成通风设施的装、拆、开、关及测定调节分配风量任务。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及顶板管理情况,分别由通风区()、施工单位区()长向总工程师、主管副矿长先行口头汇报,有必要时要进行书面汇报。每次贯通,安全部门要派人在现场监督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凡相近平行巷道的联络巷(眼)、上山组的上山与分层顺槽贯通,对通风网路中各条支路上风量无超过土15的变化时,由调度室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区(),并由

5、这两个区()的区()长布置当班班长和瓦斯检查员到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通风班长和瓦斯检查员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并检查瓦斯,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作业。 3、属采区内工作面与顺槽,上山和补巷间贯通且对通风系统没有多大影响时,由施工单位和瓦检员分别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站汇报后,在现场监护贯通,并处理贯通后相应出现的通风、瓦斯、顶板管理问题。 4、巷道贯通地点有应力叠加显现,必须加强支护,防止垮冒事故尤其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萍乡矿业集团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和采用通风方法不能解决瓦斯问题或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区域,必须使用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或临时移动

6、瓦斯抽放系统进行瓦斯抽放,使自由释放的相对瓦斯涌出量降低到10m3/t以下,从根本上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威胁,坚持先抽后采,不抽或不能坚持正常抽放的不得开采。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新建、改造和抽放瓦斯工程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其设计内容包括: 1、矿井或区域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系统。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式(穿层、顺层)。 4、抽放设备:抽放泵、监测和安全装置以及抽放钻具。 5、泵站建筑:泵房、供水、供电、避雷等。 6、钻孔有效抽放半径与

7、钻场或抽放点间距、孔距,钻场位置、断面、深度,钻孔直径、开孔位置、方位、倾角、长度、终孔位置、数量及编号。 7、封孔方法、长度等。 8、管路直径、长度、放水器位置、观测孔与流量表位置、闸门位置。 9、技术经济指标:资金概算及工期。 10、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明细、资金概算、图纸。 凡矿井、水平、阶段瓦斯抽放系统的新建、改造,由矿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采区瓦斯抽放设计由瓦斯队编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瓦斯抽放泵及泵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1套备用,瓦斯抽放泵的能力(包括流量、负压)必须满足矿井瓦斯抽放量及压力的需要,

8、瓦斯抽放泵应采用水环式抽放泵,并有防回火等安全装置,采用干式抽放泵时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泵房周围20m范围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必须防爆。 2、必须有检测管道中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参数的仪表,并装设自动监测系统。 四、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抽放管路必须布置在回风巷,担负全矿井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10,担负一个水平、一翼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8,担负二个以上采区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6,担负一个采区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4,属于一个钻场或一个抽放点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2。 2、地面主管路必须安装

9、总闸门,与各抽放泵联接的管路及放空管要有分闸门,一个水平、一翼、一个采区及每个钻场或抽放点的分支管路上要安装闸门控制。 3、管路敷设必须平直,转弯处必须设弯头,管路离地高度不小于0.3m,平巷由外向里要有3的坡度。 4、担负一个水平、一翼和一个采区的抽放管路上以及管路变坡点必须安装自动放水器或人工放水器;一个水平、一翼、一个采区和抽放钻场或抽放点管路上必须有检测瓦斯浓度、负压的观测孔,钻场或抽放点的管路上还应安装流量表。 五、属于边远地点,瓦斯抽放管路难以到达又需进行瓦斯抽放的非正规采区,应建立临时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且要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临时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的地点必须编制设计,制定安

10、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临时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3、排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分区专用回风巷中,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限,排放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距抽放管路出口不小于5m,下风侧距抽放管路出口不小于30m,两栅栏之间严禁任何作业。 4、在下风侧栅栏外和临时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并与临时移动式瓦斯抽放泵闭锁,当巷道或泵站瓦斯浓度超限时,应切断临时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电源,停止抽放,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未处理好之前不得开泵,在处理期间,必须加强被抽放地点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超限,否则必

11、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拉杆、挂好禁牌。 5、临时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对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数据每小时记录一次,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三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六、瓦斯抽放方法 1、无采动卸压预抽瓦斯 (1)由岩巷向煤层打穿层钻孔抽放。可在沿煤层走向的顶、底岩层中布置瓦斯道,在瓦斯道中布置钻场向煤层打穿层的水平孔、向上孔抽放瓦斯;或在穿煤层的石门中沿煤层走向打顺层长距离的水平孔、向上孔进行抽放。 (2)由煤巷掘进工作面打超前钻孔抽放。 (3)在开采层工作面顺槽及风巷布置抽放点。 2、卸压抽放瓦斯 (1)边掘边抽。在巷道两侧布置钻场沿掘

12、进方向打顺层钻孔抽放;或在急倾斜煤层中向上打立孔抽放。 (2)边采边抽。在工作面顺槽及回风巷向工作面前方卸压区打钻孔进行抽放。 (3)松动爆破卸压抽放。对难抽煤层,为增加煤层的透气性,提高抽放量,可对放钻孔实行松动爆破,松动爆破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3、采空区抽放瓦斯 (1)对采空区全封闭式插管抽放瓦斯。 (2)在现采空区后方设永久密闭插管抽放。 (3)利用采空区附近的巷道向采空区上方打钻孔抽放。 (4)在工作面回风巷上方附近,沿风巷方向布置一条专用尾巷进行封闭抽放,或在急倾斜煤层中开层的上层沿走向布置一条专用瓦斯道进行封闭抽放。 4、综合抽放瓦斯。即采取预抽、卸压抽、采空区抽、尾

13、巷与密闭抽等综合抽放方法,实行“密钻孔、严封闭、高负压、长期抽”来提高抽放效果。 七、钻场、钻孔施工及封孔要求 1、钻场 (1)在煤层顶、底板岩层中施工的钻场,其齐头与煤层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地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m。 (2)钻场长度不小于5m,宽度和高度必须根据钻机的大小以及方便钻机操作和管路安装等要求来确定。 (3)穿层钻场之间的间距必须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半径和抽放范围来确定,钻场之间不得出现未抽放卸压煤层。 2、钻孔 (1)钻孔布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孔长、孔数必须覆盖抽放范围中的煤层,达到瓦斯卸压目的。 (2)孔径不小于75mm,顺层钻孔孔长要达到50m以上

14、,穿层钻孔必须穿透煤层全厚,钻孔角度、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3)孔口必须扩孔,扩孔长度符合封孔要求。 (4)钻孔排碴要根据排碴的难易程度选用水排碴或压风排碴,采用压风排碴时必须制定防瓦斯、防尘、防引爆火源的安全措施。 (5)遇顶钻、喷孔等瓦斯动力现象或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待卸压瓦斯无顶钻、喷孔和瓦斯超限时才能恢复施钻,钻场必须安装瓦斯断电仪实行“三专二闭锁”,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三次瓦斯。 3、封孔:岩石钻孔的封孔深度不小于3m,煤层钻孔的封孔深度不小于5m,封孔可选用经实践证实可行的材料,确保严密不漏气,孔口负压达到13Kpa。 八、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要认真组织

15、各单位班组施工人员学习,掌握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使施工后的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做到牢固可靠、运行安全、严密有效。 2、要按设计规范与标准逐级逐项进行验收与整体验收,其中瓦斯抽放管路要进行漏气试验。抽放钻场要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推倒重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计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上报竣工报告。 九、瓦斯抽放系统、钻场及钻孔的维护、检查与管理 1、瓦斯泵房要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抽放司机每班必须对瓦斯泵、附属设施、仪器仪表等进行检查,并记入检查台帐,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汇报进行处理,特殊情况需停泵时

16、,必须立即启动备用泵。 2、泵房抽放司机每小时检测一次排气管内瓦斯浓度与压力,瓦斯流量计算统一用大气压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数据,按时登记入台帐,并进行班、日、旬、月统计。 3、瓦斯抽放泵进行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启动抽放泵后,要观察电流表、电压表、真空表指示变化,电动机、真空泵各部位声响与温度是否正常。 (2)正常抽放时,排气管内瓦斯浓度不低于30%。当低于30%时,应及时汇报,并做到每20分钟检查一次。 4、瓦斯抽放泵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要立即停止运行,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电动机、真空泵任何部位温度超过规定及有异常震动和声响时。 (2)各种仪表读数不正常时。 (3)软化水大量减少或中断时。 (4)排气管内瓦斯浓度低于25%(另制订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不在此限)时。 5、每个月必须对管路、闸门、接口、放水器的完好情况及气密性检查一次,钻孔气密性每7天检查一次,并登记入台帐。 6、放水器的放水周期必须根据放水器的积水情况各矿自行确定,每次检查和放水必须及时记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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