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84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11268607 上传时间:2022-12-18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8.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84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84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84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84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84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8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84(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伪证罪B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C妨害作证罪D帮助伪造证据罪CA选项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律师,而伪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而本案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以排除AB选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在于

2、是否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有和当事人共同伪造证据的行为,有共同行为的,帮助者应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否则定妨害作证罪。本案中王某自己编造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作伪证,应定妨害作证罪。2. 下列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了满足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章程不应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限下列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说法正确的是()。A为了满足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章程不应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限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盈利项目B公司章程应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规定,但无须进行登记C公司章程应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规定,且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D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公司经

3、营范围的行为无效C根据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故应选C项。3. 学校对学生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不包括:( )A.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B.发生欺凌事件后及时告学校对学生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不包括:( )A.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B.发生欺凌事件后及时告知学生家长的义务C.及时救治生病或受伤学生的义务D

4、.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参考答案:A4.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B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C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D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正确答案:D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可以在税前

5、扣除。5. 试述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试述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共同构成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是两者性质不尽相同。 (1)关于合伙人出资财产的法律性质。因为现金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因此合伙人以现金出资的,应该归合伙人共有;以实物出资的,如果合伙人约定以实物的所有权出资,则实物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如果约定以实物的他物权出资,则出资实物本身并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如果以技术专有权出资,则该项技术为合伙人共有(准共有);如果是以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则此技术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项使用权也成

6、为合伙人准共有的对象;以信用、不作为出资的,出资人和合伙人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关于合伙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因为该类财产是合伙人共同经营行为的结果,在分割以前,全体合伙人对该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每个合伙人在按照合伙协议分配合伙财产以前,无权单方面要求分割或者转让其财产,因此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具有合伙人共同共有财产的性质。 6. 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众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5条规定:“十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众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5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

7、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该条所规定的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属于何种行政行为?()A羁束行政行为B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C应申请的行为D依职权的行为A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已经规定得非常具体,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事项作出裁断时,只能因循规定,而毫无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该发某公民哪种居民身份证时,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所以,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行政行为属于羁束行政行为。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8、,下列支出中,不得扣除的有( )。 A公益性捐赠支出 B向投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中,不得扣除的有()。A公益性捐赠支出B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C赞助支出D税收滞纳金BCD本题考核不得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8.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权( )。A决定和执行拘留B决定和执行逮捕C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D决定提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权( )。A决定和执行拘留B决定和执行逮捕C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D决定提起公诉正确答案:AC9. 行政区域的设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的建制。 A省 B自治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建制。A省B自治区C直辖市D自治州ABC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的批准。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国务院批准

1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10.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总额作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总额作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_的出资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_万元。认缴$311. 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12.

11、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 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BCD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

12、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仅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因此债权人乙不能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就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年为单位的期间

13、计算法,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因此,答案C是正确的。 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由于第三人丙对于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是知情的,因此第三人有过错,应当适当对行使撤销权的费用予以分担。 13. 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_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_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参考答

14、案夫妻共有财产14. 涉外民事诉讼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点有( )。 A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 B涉外民事诉讼比国内诉讼复涉外民事诉讼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点有()。A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B涉外民事诉讼比国内诉讼复杂C涉外民事诉讼涉及法律适用问题D涉外民事诉讼有时需要外国法院协助ACD15.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A不再清偿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D16. 什么是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什么是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合法的明确规定,并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该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财产。资本维持原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