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大监管体系物流监控模式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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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大监管体系物流监控模式发展规划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是一个以“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为目标导向、事关海关全面建设和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盛署长指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总体框架既包括横向业务职能的重组和纵向三级事权的科学划分,也包括业务流程再造和业务改革整合,是海关现行改革整合的接着。探究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存在多种视角和切入点,重点要增加海关工作整体性和协调性,侧重解决海关监管链条缺失横向协同不力的问题。物流监控是对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的时空范围内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限制,是海关监管链条中最基础的环节,是海关监管是否有效最干脆的体现,同时,也是目前海关监管链条中

2、最为薄弱的环节。从打牢业务基础、紧密监管链条、提高监管效能的视角动身,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应从完善和优化物流监控入手,真正实现海关监管与国际物流各环节的有机连接,在夯实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高效运作,保障海关各项职能得到全面履行。一、物流监控在海关大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1995年的通关作业改革中,物流监控工作渐渐受到重视,“物流监控体系”的概念被首次提出,并于1998年写入海关总署关于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确定,作为现代海关制度须要建立的八大体系之一。2001年的全国海关通关作业改革指导方案对物流监控体系作了全面的阐述,2002年全国海关监管工作会议对物流监控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2006

3、年修订的现代海关制度其次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了要“接着推动物流监控模式改革”。2007年的海关通关监管现代化建设指导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健全物流信息监控机制,创新物流监控模式”的部署和要求。多年来,随着物流监控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化,物流的实体监控和信息监控都得到了有效加强,但仍旧比较薄弱。一方面,我国关境线漫长曲折,监管场所点多面广,长期以来,在强调单证审核的背景下对舱单的审核、分析比较漠视,舱单、船舶、监管场所等各项监管制度并未形成一个相互连接的严密监管链条,实际监管仍有不少漏洞。另一方面,全国海关物流监控整体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与国际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已开发应用的物流监控系统与

4、通关监管系统之间缺乏联动,信息交换不充分,远远未能实现对口岸物流的全程有效监控,也未能实现更进一步的“前推后移”式的物流实时监控。近年来查获的走私大要案中,走私分子的疯狂走私行为之所以能屡屡得逞,往往就是利用了海关在实际监管时空中存在的盲点。构建大监管体系,应当从解决我们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突出重点,整体推动。物流监控是整个海关监管链条中最基础的环节,也是目前最为薄弱的环节,如何完善和优化物流监控以加强实际监管,是构建大监管体系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探究构建大监管体系的最佳切入点。二、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的原则我国对外贸易以海运为主,海运物流监控是海关物流监控的主体。依据海关法

5、有关规定,海运物流监控就是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监管海疆,不包括非设关地)监管一切进出境船舶、货物和物品,监督其履行海关法规定的义务,保障其合法进出境和装卸货物、物品的活动,制止走私违法行为,同时为物流畅通供应优质服务。现行海关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物流监控的主要制度,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仍需进一步完善落实。依据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要求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就是要建立健全舱单、船舶、监管场所等各项物流监限制度,并实现各项监管制度之间的相互连接、相互协作,构成严密高效的监管网络,充分发挥物流监控在海关大监管体系中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新形势新要求下,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

6、整体监管原则。在全面驾驭各类信息资源的基础上,以海关申报信息为基础,实现海关申报信息与海事、国检、港务、外理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相互校验、印证,进一步加强物流监控部门与通关、查验、缉私等部门的协同协作,实现彼此支撑和相互促进,确保对船舶、监管场所、货物物品的24小时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控。二是主动监管原则。变更过去物流监控中普遍存在的“申报才监管,不申报不监管”的状况,实行主动监管,督促刚好申报,堵住监管漏洞,确保一切进出境船舶、货物物品和监管场所都处于海关的有效监管之下。三是顺势监管原则。海关是国际物流链条中重要的一环,也是最简单形成瓶颈的环节。海关物流监控要敬重国际物流运作规律,顺应海运物流链

7、条各环节来实施并完成物流监控,尽量削减海关监管对国际物流运作的影响。 四是科技监管原则。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提高物流监控中的科技应用水平,依托信息化系统和科技设备的应用,搭建完善物流监控系统,实现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物流监控严密和高效,满意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对物流监控提出的新要求。三、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的四大任务船舶、舱单和货物是海运物流监控的主要指向对象。海运物流监控是否做到位,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考核:一是能否保证一切进出境船舶都向海关申报,能否刚好发觉未申报的船舶,能否有效制止未申报的行为?二是能否确定船方的申报是否真实,尤其是舱单是否真实精确?三是能否

8、管住海关监管货物;能否刚好发觉并制止擅自提取、偷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能否防止海关监管货物短少、灭失现象的发生;能否刚好发觉并制止倒箱换货以躲避海关查验的行为?四是能否有效防控两大风险,能否既保证完成监管任务,又保证队伍不出廉政问题?概括起来,要构建符合大监管体系要求的海运物流监控体系,就必需强化实际监管,做到船舶、舱单、货物监管以及两大风险防控的四个100%。一是船舶申报率100%。船舶管理是海运物流监控的源头。要变被动等待申报为主动监管,实现实时监控,刚好发觉进出境船舶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把船舶进出境申报、停岸地点、更换停岸地点、装卸货物物品、上下进出境旅客及船员自用物品等管理起来,确保船舶

9、的一切活动在海关的有效监管之下。实行全天候、无缝高效运作的船舶管理,顺应现代物流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须要。二是舱单精确率、核销率100%。舱单是贯穿整个海运物流监控业务的主线。通过对舱单数据的全面分析、比对、验核来发觉货物监管中的风险点,增加物流监控的风险指向性,实现以舱单为主线对货物信息的跟踪监控,实现单证作业与实际监管的对接、匹配。变纯粹的单证操作为单货核对,将船舶申报管理与舱单申报结合起来,解决舱单不申报、漏报的问题,确保船方申报真实精确,确保舱单到期能全部核销。三是监管货物账物相符率100%。货物监管是海运物流监控的核心。要变点状的孤立监管为网状的联动监管,刚好发觉并制止擅自提取、偷运海关

10、监管货物的行为,防止海关监管货物短少、灭失,刚好发觉并制止倒箱换货以躲避海关查验的行为。把监管场所管理、仓储企业管理、卡口管理联系对应起来,形成一张严密顺畅的监管网。建立进出总账,核实放行库存,严密卡口管理,实施重点监控,管好经营企业,按期盘点清账,实现监管货物滚动盘点的账物相符。四是两大风险防控率100%。在探讨业务改革时同步设计防控两大风险的机制,同步推动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到制约规范权力运用,压缩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流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制约,各岗位职权明确,能实施问责追究,确保在有效完成监管任务的同时,保证队伍不出廉政问题。四、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的实现途径近年来,我们结合

11、宁波港的实际状况,对完善和优化海运物流监控模式进行了主动的探究,详细可以概括为“9+1”的建设框架(9项监管重点和1个中心建设),即船舶监管、舱单管理、进口货物账册管理、出口货物跟踪监管、转关运输货物监管、拼箱货物管理、空箱监管、转运过境通运货物监管、船舶自用物料和船员自用物品监管以及物流监控指挥中心建设。(一)船舶监管:驾驭一切进出境船舶、货物、物品的信息,实施有效监管,防止船舶擅自进出境及擅自装卸货物、物品。一是充分运用联检单位的力气做好船舶监管。将海关船舶信息与海事船舶信息进行比对,全面驾驭进出境船舶、货物和物品的信息;完善船舶监管的业务流程,做到能够有效监督当事人完全履行船舶申报规定,

12、有效监管货物物品的装卸,制止不按规定申报、不按指定路途行驶停靠、擅自装卸货物物品及上下人员旅客、擅自进出境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二是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建立物流监控、监管通关、缉私部门以及海事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到一旦发觉船舶擅自进出境、装卸货物物品或者走私逃逸等违法违规情事时,能够依法刚好有效处理。三是建立监管码头巡查制度。登轮检查、视频巡查、码头人工巡查三者相结合,通过开展常规和突击检查,切实加强对集装箱码头和自用码头的监管。(二)舱单管理:全面收取、精确核对、刚好核销进出口舱单,与进口通关紧密连接,为出口通关把好最终一关。一是完善进口舱单申报制度,做到100%收取舱单。通过与外轮代理公司的

13、装载信息的比对,刚好发觉逾期未申报的船舶舱单;提高舱单信息的精确性,对于进口舱单申报不精确的,坚决予以惩罚。二是建立出口货物监装及信息比对制度。通过与港务部门的装载信息进行比对,适当开展船边监装,确保出口货物全部经海关放行后方可装船。三是建立舱单核销制度。刚好发觉未核销舱单,查找缘由,刚好订正,做到进口舱单核销率100%,4个月内清零;出口舱单核销率100%,1个月内清零。四是完善舱单管理系统。在总署舱单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探讨开发自动核对中英文货物品名的系统。五是探究利用出口提单数据来比对舱单和报关单数据,争取实现“三单(报关单、舱单、提单)核对”,以提高“单货相符”的牢靠度。(三)进口货物账

14、册管理:建立进口货物总账,核实放行库存,按期盘点清账,确保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于海关严密监管之下。一是严密卡口管理制度,卡口严格凭海关放行手续验放运出监管区的货物,确保货物在放行前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二是完善对监管区内的仓库、堆场以及有关场所存放进口货物的管理制度,由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单位向海关负责,确保海关驾驭全部进口货物的库存、提取状况;管住待查验的进口货物,确保货物保持查验前的原始状态。三是建立其他监管点存放海关监管的进口货物的管理制度,对此类货物严格审批、严密监管、按期核销。四是建立进口货物逾期未报关的预警处置制度,做到依法刚好处理,刚好核销舱单。五是对进口货物按贸易

15、方式建立流水账进行监管和核销,定期将逾期未核销舱单与实际在港货物进行比对,刚好清理,确保总账滚动核销的精确性。(四)出口货物跟踪监管:建立自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到装船出境的全过程监管制度,确保有货报关、经海关放行后装船并出境。一是核查运抵报告,保证运抵报告信息真实精确,确保有货报关、申报规范,为出口舱单核销打好基础。二是出口货物装船前核对预配舱单,船舶离境前核对清洁舱单,做到核对率100%,确保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方可装船,并监督放行后的货物必需装船出境。三是建立监管区内仓库、场站存放出口货物管理制度,驾驭出口货物的存放、装船、转场、退关等状况;管住待查验的出口货物(集装箱),防止“掉包”。

16、四是建立出口货物申报放行后退关的预警、处理制度,防止发生走私违规情事。(五)转关运输货物监管:确保符合总署规定的转关监管条件,保证途中监管,刚好核销。一是充分运用总署卡口联网监管系统,做好包含“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转关监管工作。对符合总署规定监管条件的进口转关运输申请要刚好审核批准,做到“应转尽转”;对“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进口货物,应审核货物去向与属地是否一样,完税价格与本口岸是否一样,防止“税往低处流”;做好出口关封验封和进口施加关封工作。二是对出口转关运输监管,建立申报、卡口验放制度,以及与启运地(属地)海关联系协作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比例查验,确保单货相符。(六)出口集装箱拼箱货物管理:建立集中管理制度,以集装箱为单元施行集中申报、集中审核、集中放行。一是集中申报。拼箱货物必需在全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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