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小学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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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一、申请学位时间(1)第一阶段(第一批次申请对象):5月6日至7日第一批次包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具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户籍; 持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其它符合政策性(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规定入学的。申请人到入学区域所属学校申请登记,提交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组织人员协助申请人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学校退回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2)第

2、二阶段(第二批次申请积分入学对象):5月20日至21日第二批次申请人:是指在源城区购买社保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在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以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学位。申请人登录“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在网上直接申报,并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向本人稳定住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交各项积分指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对符合申报条件且信息一致的,由学校保存其积分入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在申报系统中注销所申报的信息。各学校要向无上网

3、条件的家长开放学校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3)第三阶段(未及时申请对象):5月27日至29日第一批及第二批申请对象未按时申报的,申请人可到入学区域所属学校申请补登记,补办阶段过后不再受理申请,系统关闭修改及录入功能。二、资格审核及学位安排。5月8日至19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对第一批次申请人进一步并网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确定新生入学名单.5月22日至26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并网核验相关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市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6月26日至30日,市、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位安排名单在网站及相应学校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申

4、请人可补充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三、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到注册。7月10日,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到学校进行查询,凭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到所属入学区域内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第一批次户籍类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小学报名);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小学报名);5 .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

5、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6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类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产权证的提供市房管局开具的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视、电话、水费、电费等半年原始发票);2。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小学报名);4 .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小学报名);5。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

6、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6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政策类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区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相关业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第二批次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小学报名);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小学报名);5。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6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原件及复印件;7 .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 .投资纳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9。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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