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信大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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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信大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 2016-03-31浏览次数: 作者: 来源: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享有“中国气象人才摇篮”之美誉,其前身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我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中国气象局三方共建高校,同时得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培养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大气科学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排名全国第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

2、教考20162号)精神,我校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160人以内)。 二、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取我校“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相关的14个理科专业进行试点,具体包括: 气象类(2个):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信息类(9个):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 环境海洋类(3个):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海洋科学。 其中,在综合评价录取总计划数范围内,大气科学专

3、业限招10人,应用气象学专业限招5人,其他专业各限招20人。 三、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对气象、信息、环境、海洋等相关学科兴趣浓厚,高中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见刊);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全国

4、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等国家级(含)以上赛区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5.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期末成绩(或模考)至少有三个学期位于所在年级前列。排名要求:来自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最新名单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的考生须排前20%;来自其他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须排前15%(中学等级以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6.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3A1B1合格或4A1合格成绩。 四、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缺一不可。

5、1.网上报名 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进入“综合评价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注册后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表(请在报名系统中逐项填写,不得空缺,不得下载或自行制作报名表填写),在线用A4纸打印,交由所在中学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学期成绩及排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确认、盖章;学校推荐意见由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照片须盖骑缝章。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15日(15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2.邮寄材料 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左侧装订,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需材

6、料包括: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表原件(作为材料装订首页,签字盖章齐全); (2)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条件1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的复印件;条件2和3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条件4须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条件5和6须提供中学出具的成绩证明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经班主任签字审核,并加盖中学公章;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需有入学年月);或学籍卡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复印件须经班主任签字审核,并加盖中学公章;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 (5)自荐报告,内容包括成长经历、特长

7、及取得的成果、学业与职业规划等(800字左右,学生亲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考生将上述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仅限于)于2016年4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邮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清晰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建议考生留存EMS快递单号,备查。 3.材料确认 考生寄出材料三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未进行网上报名者、邮寄材料不全者、纸质材料与网上报名内容不一致者一律不予审核。 根据上

8、级规定,我校将合理控制参加考核的学生数量(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4倍),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中学)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如符合条件1、2、3和4的考生)适当倾斜。 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经校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于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5日前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缴费方式等信息将通过学校

9、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3.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0日至11日。缴费成功的考生持身份证、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按时来校报到,参加我校考核。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4.确定入选名单 (1)入选考生数控制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2)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和考核成绩,综合确定入选考生名单,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六、录取办法 1.凡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

10、生须参加高考,于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或http:/)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范围内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2.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至我校的高考成绩达到“理科本一批次省控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同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的入选考生,我校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考核等5个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按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

11、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项 目权重说 明高考成绩50%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不含2门选测科目等级分)乘以5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折算成绩10%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折算原则:“A+”得50分;“A”得30分;“B+”得15分;“B”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1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折算成绩5%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4个“A”得100分;3个“A”得75分;2个“A”得50分;1个“A”得2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12、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折算成绩5%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三项)等级折算,满分100分,3个“A”得100分;2个“A”得60分;1个“A”得30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高校考核成绩30%根据高校考核成绩乘以3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

1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核工作。学校考核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3.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规定,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

14、价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 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025-58731378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九、申诉渠道 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 十、其它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http:/ 学生事务部主页| 教育管理网| 招生信息网| 就业信息网| 学生资助网| 心理健康网| 人民武装网| 首页 报考指南 学校纵览 网上报名 录取查询 互动咨询 实景地图 新生报到系统 旧版招生网 首页 招生政策 详情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浏览:1043次南京工业大学是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百强高校,国家首批14所“2011计划”高校之一(“2011计划”即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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