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建)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11254255 上传时间:2023-08-3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81.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肥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建)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合肥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建)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合肥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建)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合肥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建)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合肥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建)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肥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房建)(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XXXXXXXXX项目 填充墙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 录1 工程概况及设计内容2 编制依据3 监理工作流程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6 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7 合肥地区对煤矸石砖的管理规定 8 安全与文明施工煤矸石空心砖填充墙砌体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一、 工程概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二、 编制依据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2.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2.5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2.6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2.7预拌砂浆GB/T25181-20102.8预拌砂浆JG/T230-20072.9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JC/T 2089-20112.10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2

3、.11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12SG614-12.12关于开展煤矸石制品专项治理的通知(合建设200933号)2.13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977号)2.1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979号)2.15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配砖应用及生产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1118号)2.16关于我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禁现时间的通知(合建建管201124号)2.17关于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施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0831号)2.18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合政办201126号)2.19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合建设2006339号2.20

4、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21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2.22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三、 监理工作流程熟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监理复核合格审核砌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砌体材料厂家考察与选择(含预拌砂浆)承包商定位放线、清理基层、弹平面位置线砌体材料进场验收(含预拌砂浆)不合格砌体材料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复试合格不合格合格加倍复试构造柱砼浇筑旁站监理砌体砌筑施工砂浆质量跟踪控制,砌体拉结筋数量,位置检查,砌筑规范性检查监理工程师过程检查砌体子分部验收与评估对构造柱钢筋及拉结筋隐蔽验收不合格退场包括砌体预制构件、预埋件

5、安装质量验收砌体分项质量验收四、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砌体工程所用材料4.1.1煤矸石空心砖(1)审核是否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及其有效性;(2)审核是否办理进肥备案登记手续及其有效性;(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而编制,此处以合肥为例)(3)审核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标记、批量及编号、证书编号、本批产品实测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等,并由检验员和单位签章;(4)按规范见证取样送检复试;4.1.2预拌砂浆(1)检查是否有预拌砂浆购销合同;(2)检查预拌砂浆供应单位的“合肥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及合同备案表;(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而编制,此处以

6、合肥为例)(3)审核每批次预拌砂浆是否有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及其有效性;(4)审核每批次预拌砂浆是否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其有效性;(5)进场是否提供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6)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进行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复检;(7)厂家是否对预拌砂浆使用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8)现场是否具备预拌砂浆存放的场地与工具,及其数量是否足够;(9)检查并审核使用单位编制的预拌砂浆专项施工方案;4.1.3钢筋(1)审核钢筋进场是否有质量证明文件;(2)检查钢筋进场时是否有标识标牌;(3)按规范见证取样送检复试;4.2砌体工程(1)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2)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为812mm

7、。(3)墙体拉结筋的连接:采用焊接接头时,单面焊的焊接长度为10d,双面焊接长度为5d;采用绑扎搭接连接时,搭接长度55d且不小于400mm。(4)填充墙砌体的一般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见下表):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轴线位移10用尺检查2垂直度(每层)3m5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3m103表面平整度8用2m靠尺和锲形尺检查4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10用尺检查5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4.3砌体工程中构造柱、水平系梁(1)构造柱、水平系梁纵向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全部纵筋可在同一连接区段搭接,钢筋搭接长度50d。(2)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

8、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的直径4mm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3)构造柱、水平系梁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见下表):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中心线位置10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2层间错位8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3垂直度每层10用2m托线板检查全高10m15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10m20五、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5.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如下:(1)旁站监督: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如构造柱混凝土浇筑等,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2

9、)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3)平行检验: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结构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4)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5)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于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6)支付控制手段: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7)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l 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

10、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必要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l 监理工作联系单: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l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出的问题,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l 工程暂停令: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5.2监理质量控制措施5.2.1事前控制5.2.1.1技术准备:(1)熟悉和掌握设计图纸,变更通知以及相关规定等资料。(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确保其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及工艺流程

11、满足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其施工方法要满足投资控制要求。(3)审查所选块体的品种、强度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确定后对样品进行封样保存,封样上标签标明生产厂家、规格、部位、数量等。(4)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是否完善,施工人员和质量安全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要求。5.2.1.2使用材料控制:(1)煤矸石砌体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公司报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2)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煤矸石块体的外观质量,并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l 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计算,一批至少抽检1组。 l 烧结煤矸石墙材制品生产中煤矸石掺量必须70%(干基重量比)。

12、l 煤矸石砖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并有防潮防雨措施;(3)预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满足以下规定:l 湿拌砂浆:外观均匀、无离析、无泌水现象;l 散装干混砂浆:外观均匀、无结块、无受潮现象;l 袋装干混砂浆: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4)预拌砂浆应进行稠度检验,且稠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规定稠度(mm)允许偏差(mm)50、70、9010110+5-10(5)预拌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应按表1预拌砂浆进行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规定进行复验。(6)现场若采用湿拌砂浆,则应遵循以下规定:l 现场应配备湿拌砂浆存储容器;l 不同品

13、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并对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使用时限等;l 湿拌砂浆应遵循先存先用的原则;l 在存储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l 砂浆用完后,应立即清理储存容器;l 使用多余的砂浆不得倒回储存容器,另行集中收集,以免污染储存容器中的湿拌砂浆;l 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7)现场若采用干混砂浆,则干混砂浆的储存及拌合应遵循下列规定:A.干混砂浆储存l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

14、清空;l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的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l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附录B规定进行检测;B.干混砂浆拌合l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l 干混砂浆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l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除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套液体,再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mim5mim,且应搅拌均匀。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l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l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