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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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一、目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 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同时, 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 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 据。(一)了解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 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广西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广西的食品安全隐患。(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

2、针对性的预 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二、监测内容各地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安排的任务数量。(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该项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 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膨化食品、植物类海产品、食用油、饮料、熟制坚果与 籽类、茶叶、豆及豆制品、面制品、果冻和调味品等15类食品,约55个检测项 目。1、常规监测:对15类食品进行55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7 项、有机污染物5项、真菌毒素4项、农药残留24项、食品添加剂15种。监测样 品具体种类和项目见附件1。2、专项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21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禁用药物14 项

3、、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7项。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1。3、放射性物质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13个项目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监测样品 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4。(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对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焙烤食品、熟制米面制品、果蔬、婴幼儿食品 等6类食品进行微生物和肝吸虫等1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 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2。(三)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 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3。三、监测方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工作手

4、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 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见 20112012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 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 件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参照卫生部核设施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 作指南(卫办监督发2010142号)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 册。理化工作手册、致病菌工作手册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 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四、监测任务分工(一)在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市)和12个城区(南宁市6个城 区、贵

5、港市3个城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设监测工作站, 共计102个监测站,监测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为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14 个市和宾阳、横县、大新、鹿寨、武宣、全州、岑溪、富川、博白、桂平、金城 江、南丹、田阳、平果、德保、合浦、灵山、东兴18个县(市、区)计33个监测 站的CDC为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余69个监测站的CDC为自 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中9个城区(南宁市6个,贵港市3 个)CDC仅负责本监测区域食品采样并送所属市级CDC或自治区CDC检测。(二)食

6、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和诺如病毒检测由自治区CDC承担。(三)承担2012年度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自治区级腹泻 病哨点医院监测、国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五、监测结果报告(二)各监测机构CDC要按规定向自治区CDC报送监测数据,并定期向辖区卫 生局报告。自治区CDC负责汇总全区监测数据,每月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如发现问题或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四)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 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 诊,并报告当地CDC,由当地CDC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

7、在网络报告,同时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五)各级CDC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事件的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六)自治区CDC (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应及时向自治区卫 生厅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信息,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总分析报告。(七)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当向当地CDC报送监测信息和待 测标本(或检测结果);各相关CDC应按时向自治区CDC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 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自治区CDC应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数据库 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

8、估中心。(八)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结果报告参见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监测工作 手册相关规定。六、质量控制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各监测点实验室必须进行实验室 内和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包括人员、仪器、试剂要求等,具体按有关工作手册规 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原则:(一)理化检验1. 有标准物质的目标物检测首选带标检测,无标准物质的检测项目应采用加标 回收进行质量控制,原则上频率不低于10%。2. 单一样品的检测必须做平行样,取均值报告结果。成批相同基体样品可取 10-20%做平行测定,可参考工作手册中平行双样相对允差规定执行。3. 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盲样测定、方法比对、

9、重复测定或留样 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CDC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或比 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自 治区CDC。4. 经检测为阳性或超标的检验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必要时将有关样 品送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1. 检验方法与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接收样品后,按工作手册规定的检验方法 检测,并对检出菌株进行鉴定,保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 记表,及时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

10、科复核,用于后续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 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国家或国际相应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进行评价。2. 检测试剂要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实验室统一使用指定的培养基和诊断试 剂,由各CDC按下表1、表2的要求自行采购。(三)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自治区CDC负责全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自治区CDC食品营养安全与学校卫生所联系人:xx,xxx,电话:xxxx;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联系人:xxx,电话:xxxx;自治区CDC微生物科联系人:xxxx,电话:xxxx;自治区CDC放射卫生所联系人:xxx,电话:xxx附件:1.2012年广西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2.2012年广西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计划3.2012年广西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4.2012年广西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计划5.2012年广西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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