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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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 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 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 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2、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基本原则1.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 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有主体责任。发展 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 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 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 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 进婴幼儿全面发展。4.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县政府领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

3、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5.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规范,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再逐步覆盖全 县城乡,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发展目标2021年开展试点工作并稳步推进工作;2020年到2025年,婴幼 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 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50%以上, 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1. 落实休假政策。积极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 保护特别规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 假、奖励产假、护理假、

4、哺乳假等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更加灵活 的方式和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服务创造便利条件。2. 保障工作权利。用人单位应保障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 作岗位的权利,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 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各乡镇政府要对无稳定就业岗位提 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灵活 就业,着力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3. 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用人单位按需设置育婴室、哺乳 室、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等设施。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哺乳时间,满足职 工照护婴幼儿需求。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开辟服 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5、。4.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利用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 护服务等机构,互联网等硬件软件平台,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 社区医生等人员,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 务。重点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资源、服务、管 理下沉到基层,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健 康水平。5. 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 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 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为婴幼儿家庭开展宣传教育、新生儿访 视、新生儿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 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

6、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 统筹城乡发展。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 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 区时视需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 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视需求限期通过购 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 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2. 选址安全适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选择条件较好、环境适 宜、交通便利、居

7、民相对集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的地带,远离污染 源,不得临近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高压供电走廊不得穿越婴幼儿 照护服务机构。3. 设计符合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 施设备等应以保障安全为先,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要严格执 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4. 场所面积适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 能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血。建筑场所由婴幼儿 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后勤保障用房三部分组成,以满足开展婴 幼儿照护的服务需求。5. 配套设施齐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按照消防法规、消防技 术标准要求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

8、施器村。要配备防寒保暖、防暑降 温等基本设施。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1. 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扶持力度, 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新建、改扩建 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式、专业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2. 发挥市场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 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形成多元化为 导向的市场参与格局。各乡镇政府要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公办民营、 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 服务。3. 利用公共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

9、卫生服务中心、 儿童之家以及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 能,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4. 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壮大婴幼儿照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发 挥退休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卫生健康工作者和农村剩余劳动力 的作用,通过社区平台与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或困难的家庭,就近 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1. 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 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 单位职工子女拖育问题。政府要优先支持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 内的多家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等青年劳动斩密集

10、的用人单位, 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公共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 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2. 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 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 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3. 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 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 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 规范准入管理。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

11、构备案制度。举办非营 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编办或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 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 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登记机关应当 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局。2. 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 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全过程、全方 位、无死角监管。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 进行考核评估。3. 加强卫生监管。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 中心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 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妇

12、幼保健院要每年组织一次婴幼儿照护 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 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4. 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 康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超标准、管理规范。 配备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 度,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 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加强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 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

13、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 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 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托 育机构有关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实际 发生的职工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 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鼓 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加强用地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 用地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

14、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 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 地倾斜。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局要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将婴幼儿 照护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的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 工作的发展,保障日常办公、监管与指导、专业研究等工作。对社会 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府可以通过购买 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 培训并签定合格的,可

15、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 补贴。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婴幼儿照 护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 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婴幼儿照护培训基地,加强婴幼儿照护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政 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培训。要建立专家咨询队 伍,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智力支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 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县编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局、税务局、总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 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项婴幼儿照护服 务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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