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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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视和管理,进步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效劳意识和敬业意识,强化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立,进步学生干部工作效率,使其成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骨干,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的展开,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校团委、学生会委员,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以及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第二章 选拔和任用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根本素质要求:1、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拥护党的道路和方针政策;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2、有强烈的集体感和奉献精神,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情

2、为同学效劳,工作踏实,不计名利,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能起到模范作用;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才能,有全局意识;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5、身体安康。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原那么:1、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2、学生干部初始候选人的产生采用组织推荐、教师推荐、同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的方式;3、校级和院系级学生干部在任职前须公示;第五条新任用的校、院系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受学校处分不满一年或留降级不满一年的学生不予任用。第六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第三章 培

3、训第七条各级学生干部都要参加学生干部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校规校纪教育、社交礼仪培训、团队精神培训等。第八条各级团组织和学生工作部门都有责任对新任和在岗的学生干部进展相应的培训:1、校团委组织部负责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各院系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部长以上)的培训;2、各院系组织部负责本院系其他学生干部和各班主要学生干部的培训。第四章考核第九条学生干部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级团委组织部负责:1、校团委组织部负责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各院系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部长以上)的考核;2、各院系团委组织部负责本院系其他学生干部和各班主要学生干部的考核。第十条

4、 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在每学年末进展。先由学生干部本人对过去一学年各方面的表现作个人综合小结;然后由学生代表填写学生干部考核表,主管部门评定。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才能、工作成绩等。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与学生干部的任用和奖惩相结合,并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的根据。第十三条学生干部本学年学习成绩有3门不及格不包括公共选修课或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第五章奖 惩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优秀者,将根据相关制度推荐参评各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特别突出者将给

5、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没有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免去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第十六条 对学生干部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严重警告、撤职。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1、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的;2、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轻的。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2、学生发生较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制止或知情不报者;3、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者;4、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重者; 5、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者;6、在校大型活动中未及时参加者;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撤职:1、受到学校警告处分者;2、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3、工作中徇私舞弊,负面影响较大者;4、没有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5、工作消极、影响工作进展、拒不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者;6、有同学举报,经查属实,后果严重者;第十七条 凡受撤职处分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任何学生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任用。第六章 附 那么第十八条 各院系、各学生组织应严格执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细那么,但各项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的规定,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西安石油大学团委;本条例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监视执行。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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