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保障房政策 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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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北京保障房政策 北京保房申W条件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 错,欢迎点评和分享。2013年5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 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后,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收 购,并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都将 纳入管理范围。北京保障房政策通知将从当天开始实施。北京保障房政策未上市转成商品房的产权保障房,不得以、投机为由抵 押贷款;如果出售房产证办理未满5年的保障房,则只能按 照原价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 庭,或由政府回购。保障房申请家庭购买公开配售的

2、经适房 和两限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需要共同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 同,房产证上也需要出现夫妻双方的名字。无力还贷卖房优先偿还银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北京保障房政策“规范 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的 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目前,本市已经有 知识常识分享18.2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有14.3万户家庭 获得了经适房或两限房。通知中规定,购买两限房和经适房的家庭,抵押保 障房贷款用途仅限于支付住房的购房款。已购两限房和经适 房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能将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 通过买卖、赠予等

3、方式将房屋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住房保障家庭往往收入偏低,一套经适房的购房款也可 能是整个家庭一大半的财产。一旦出现危急情况急需用钱, 政策能否有所通融?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也为一 些家庭的突发情况留出了人性化的空间,经区县住保部门同 意的情况下,所购房屋也可以为其他债务担保。如果被保障家庭做小生意缺本钱,把名下的保障房抵押 给相关机构或者个人贷款的路走不通了,那可以出售吗?该位负责人表示,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没 满5年的情况下,已购房屋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若因购 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房屋,只能由区县 住保部门组织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照原购房价格购

4、买,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购房款也得先用于偿还银行、 公积金等抵押权人。在这个处置过程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 会发生变化。以此计算,如果一个被保障家庭在2010年以40万元的 价格购买了一套经适房,并承担了 10万元的银行房屋贷款。如果这个家庭无力偿还房屋贷款需要处置该套经适房,就只 能按照40万元的原价将这套经适房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安 排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直接回 购。出售这套房屋所得的40万元购房款,要先优先偿还银 行,剩余的房款才属于这个被保障家庭。买产权保障房夫妻双方挂名此前,有配偶的家庭如果购买保障房,房产证上可以只 署一个人的名。但按照通知中的新变化,今后申

5、请购房 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 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夫妻双 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 屋登记手续。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是两 个不同的物权概念,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对房 屋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而“按份共有”,则是约定夫妻双 方每个人对这套房屋占有的份额。例如一方是1%,另外一方 则为99%。政策实施前,已经获得房产证并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的 保障房,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夫妻双方 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的约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6、。记者了解到,虽然 从2007年至今已经有7个年头,但由于从房屋建设到房主 获得产权证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再加上获得产权证后还需 要等待5年,因此这14.3万户家庭中,还没有出现满5年 之后“经转商”或者两限房上市的案例,因此这些保障房可 以按照新政策添加配偶名字。此前,本市曾经执行过持有“北京绿卡”家庭也可以申 请保障房的政策,近几年也有一部分北京户籍的经适房业主 将户口调出本市。对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籍因各种 原因已不在本市的,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5年 后上市出售,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并明确是否行使优先 购买权等情况,从而

7、解决了这部分家庭的经适房出售问题。入住人不符条件立即停止入住新政中,保障房的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在业主和租户入住 前30日,需要将入住家庭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 在被保障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的10天以内,开发商还得将 这些家庭实际入住的情况书面告知区县住保部门。与此相对的是,区县住保部门会在这些家庭入住前核查 家庭结构是否有变化,并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 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在轮候、购买、入住过程中,如果 有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 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其入住手续将被立即停 止,有关部门也将按照规定取消这个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如果已经入住保障房,再购买、继承、获赠其他住房, 是否会对原有保障房有影响呢?“这种情况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核对其 申请保障房的信息。”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对,属于保障房 申请过程的家庭,已通过保障房资格审核但尚未配租配售的 轮候家庭,以及已经购买经适房、承租公租房或者廉租房, 其购房和登记情况将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反馈给市、区县 住保部门,区县住保部门将对其保障资格进行复核。根据北京保障房政策,如果这些家庭被查出已经不再符 合相应条件,区县住保部门将作出停止申请受理、取消相应 申请资格、责令退回已购、已租相应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 租金补贴的决定,并组织家庭退出相应保障房。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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