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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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编制人:审阅人:批准人:2015年 月 日起草 2015年 月 日实施目 录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4、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2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6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87、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98、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49、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610、电气临时线管理制度471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91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313、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5714、安全奖惩制度611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516、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67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018、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7119、易燃

2、易爆场所管理制度7320、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7421、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772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目的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有专管安全生产的科室,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3.2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

3、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4 内容与要求4.1 日常安全检查4.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4.1.4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4.2 定期安全检查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

4、重点。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4.3 专项安全检查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

5、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进行记录,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4.8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4.10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

6、核。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1.1为事故的分类、报告及管理提供指导。1.2保证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和调查,并进行事故根源的分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1.3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及经济补偿。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所指的事故须与下述范围中的定义相符合,由于公司实际的管理模式,安全范围的事故登记管理,主要以是否发生人员的伤害为衡量标准。生产事故如有人员伤亡则主要登记为作业事故,其它为衍生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例外。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7、财产损失及员工在公司外遭受的交通意外、家庭意外及导致环境污染的事故的管理。2.1事故的划分及定义:2.1.1国家定义的四类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者造成5千万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的事故。3、较大事故: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者造成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损失的事故。2.1.2公司定义的事故:人为或过失原因,导致以下情况发生被定义为事故。按照受害对象分人身伤害、设施伤害、环境伤

8、害和生产伤害四种;按照受害程度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四类。按照事故类别分交通事故、作业事故、生产事故、环境事故及意外事故五种。1、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损失超过10万元,或造成停业停产4天及以上的。2、较大事故:1人重伤住院治疗15天以上,或损失五千10万元,或发生停业停产13天的。3、一般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住院接受治疗15天以下,或损失20005000元,但未 引发停业的。4、轻微事故:受伤但不需要住院治疗及不影响上班,损失不足2000元的。(此类事故不需提交事故报告)失盗、斗殴、质量及自然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在统计范围。交通事故:因交通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9、失。作业事故:主要指单人作业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生产事故:主要指系统或局部甚至发生全公司停业停产的情形。环境事故:粉尘、气体及废水发生泄漏的。按危害程度分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类: (1)重大环境事故:被政府部门罚款的。 (2)较大环境事故:引发邻居纠纷,需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的。 (3)一般环境事故:公司内部可以处理的。意外事故:公司周边原因或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造成公司人员伤害,或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形。发生公司定义的事故,按受害程度除轻微事故以外,其它情形的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事故、盗窃、斗殴及管理部负责处理,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质检部

10、负责处理,自然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协商处理。事故部门提交事故发生报告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部备案。3、 职责3.1事故部门职责:3.1.1在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后,将事故概要报告安全生产部,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书。3.1.2轻微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及登记管理工作,不需要向安全生产部提交事故报告3.1.3完成整改措施,并留有相关记录。3.1.4负责本部门事故的管理工作。3.2安全生产部职责:3.2.1负责对上述所列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故登记管理工作。3.2.2负责督促事故部门提交事故发生报告,并监督指导事故部

11、门再发生报告的做出和提交。负责审核事故单位须上报的事故报告。3.2.3负责组织调查职权范围内的各类事故及善后处理工作。3.2.4负责事故现场的取证3.3管理部职责:3.3.1负责后勤部门发生的事故的确认,并参入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3.2负责督促事故部门提交事故发生报告,并监督指导事故部门再发生报告的做出和提交。3.3.3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有关待遇的办理和支付工作。3.3.4负责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的交费工作3.4财务部职责:负责对事故损失金额的统计报出工作。3.5副总经理室职责:负责对事故最终调查报告的审核确认。4、 事故管理4.1抢险与救护4.1.1发生作业事故和生产事故后,事故部门必须

12、迅速采取边汇报边处置的方法,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4.1.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抢险和救护工作。在抢救和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4.1.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4.2 事故报告4.2.1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的报告:发生事故后,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接到报告后,

13、立即通告管理部,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4.2.2重大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安全生产部、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公司领导要根据事故情况,在一小时内决定是否上报上级有关部门4.2.3轻微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4.3 事故调查4.3.1事故部门或事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发生(或调查)的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和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对事故的调查。4.3.2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尽可能的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物证的清理必须经安全生产部或上级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4.3.3发生轻微事故,由事故发

14、生部门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措施的落实。4.3.4发生重大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指示安全生产部组织事故部门、生产、设备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部门要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部。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事故调查。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安全环保部和事故部门积极配合,并根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防范措施。4.3.5事故调查,应充分利用摄影、录像等先进手段,对有关事故调查分析的各种材料、记录和报告等,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4.4 事故

15、责任划分4.4.1安全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负责制与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总经理分配的工作,因分管副总经理未办理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由分管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副总经理向总经理反映、正确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总经理负主要责任。4.4.2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由总经理负责,主管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主管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主管领导负责。4.4.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但未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但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4.4.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4.4.5施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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