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让合同汇编六篇.doc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11184531 上传时间:2023-09-05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5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品房转让合同汇编六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商品房转让合同汇编六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商品房转让合同汇编六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商品房转让合同汇编六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商品房转让合同汇编六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品房转让合同汇编六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房转让合同汇编六篇.doc(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商品房转让合同汇编六篇 商品房转让合同汇编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转让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卖方): 地址: 乙方(买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

2、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构造,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立规划许可证号为。 乙方向甲方购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

3、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那么,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以下税费: 1.代收,计(币)元; 2.

4、代收,计(币)元; 3.代收,计(币)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元。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该商品房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

5、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风格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立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元。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6、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

7、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那么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那么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以下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

8、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立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假设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

9、双方对该商品房进展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假设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展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

10、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以下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11、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11.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 甲方(卖方): 地 址: 乙方(买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

12、,就乙方向甲方购置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构造,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立规划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

13、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第 (幢)(座)层号房, 第 (幢)(座)层号房, 第 (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那么,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

14、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以下税费: 1.代收,计(币)元; 2.代收,计(币)元; 3.代收,计(币)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 元。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风格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立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