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保障是制度施展的前提读社会保障法有感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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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保障是制度施展的前提读社会保障法有感五篇 第一篇:法的保障是制度施展的前提读社会保障法有感社会保障学课程论文 学院专业年级学号姓名课程教师 公共管理学院202X级社会保障1002029黄恬 王萍张鑫 02X年12月中国南京 法的保障是制度施展的前提 读罗伯特伊斯特社会保障法有感 (黄恬社保2班107020X9) 202X年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对于我国多年来曲折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来说无疑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笔。鉴于此,我选取了社会保障法律领域中的权威型著作罗伯特伊斯特的社会保障法进行细致的阅读与记录,以求从中得到更多关于社会保障立法方面的启示。 一、社会保障法与英国社会

2、保障制度的建设 (一)作者简介 罗伯特伊斯特是英国格莱茅根大学法学院首席讲师,他主要的教学领域是法学理论、社会保障法和法律体系及其渊源。另外在刑事司法、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法方面也都有一些成果。罗伯特伊斯特教授在199年出版的社会保障法成为了社会保障领域的一部权威著作。 (二)作品简介及主要思想 社会保障法不仅展示了英国社会保障供给制度的法律框架,还通过英国社会更广泛的历史、政治和社会背景来解释这些社会保障法律的运作。书中分析了贫困的各种定义,以及导致贫困的原因。社会保障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解决贫困问题,在书中作者谈到:“贫困不仅是个人的事,更是社会的事,因为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遭到剥削,势必损害

3、整个有机体的效率。摆脱贫困,过上具有人的尊严的生活是每个人的权利,政府必须保证每个国民的最低生活标准。” 作者试图将英国社会保障体系放在几种不同的背景之下,尤其强调了贝弗里奇报告成为建立战后社会保障体制的开端作用。另外,作者探讨了具体的社会保障待遇的建议,包括求职者津贴、收入扶助、与收入相关的补贴、疾病和残疾补贴、养老金、儿童补贴、住房补贴、财产税补贴和社会基金。最后,作者还对1979年至197年保守党执政期间发起的改革做了批评性的评论,并对目前工党政府的改革目标进行了剖析。 (三)书中关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1、作者对社会保障法的定义 罗伯特伊斯特的社会保障法中定义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

4、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强调社会保障法是为保证社会成员能够像人一样生活,规定当其遭遇各种社会性事故时,采取各种官方给付或措施的法律规则总称。社会保障法的目标即在于通过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来达到社会稳定。 、英国率先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因 英国作为工业革命的先驱,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也起到了先行者的作用,“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是英国社会对贫困的认识逐步提高的过程。”1601年英王伊丽莎白颁布济贫法,随后逐渐建立起涵盖了教育、健康、工作帮助、社会服务、住房等国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保障体系。 3、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特点 相较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英国社会保障的不同方法在于

5、: 一、用以支付补贴的资金的获得方式缴费型和非缴费型,其中非缴费型的资金一般来源于政府税收; 二、制定决定是否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时所依据的标准,并按照最低标准提供现金补贴以减轻贫困。 二、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实施的作用 (一)法律的重要作用 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立法工作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因而必须强调法律的作用。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产生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能够维护一定阶级统治和执行一定社会公共事务。另外,法律还具有明示作用、预防作用、校正作用和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

6、环境的社会性效益。孟德斯鸠在著作论法的精神中也说到:“法是来源于自然界客观事物之间性质的必然关系。一切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法律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伦理,因为它支配着世界上的所有人。”法律的完备是一项制度健3康运行的重要前提,法律直接控制制度的运行,影响了整个社会各项规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是依法制定的。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建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建立及其特点 202X年10月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自X年7月日起施行。 社会保障法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法律,关系到缴纳人的吃、住房、生病、失业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

7、对社会相对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工作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为工伤、失业、养老、医疗、生育五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不同与商业保险,险种相对固定,以国家补贴和缴纳结合用人单位、公民个人自我筹集的形式征集款项,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种。社会保障法即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凡是依据社会政策制定的,用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生活安全,或用以促进社会大众福利的立法。社会保障法的本质是生存权利保护法,是市场经济的支持法,是关于收入分配的社会调节法。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社会公平为其价值追求,以强制性作为其实施手段。 社会保障法是最典型的社会法,具

8、有广泛的社会性、严格的法定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特定的立法技术性、国家干预法的特征明显、兼有行政法的强制性和私法的给付性等基本特征。社会保障的权利由全体社会成员享有,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可以享受保障的成员数目以及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会越来越多。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带有明显的国家干预法的特征,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强行规定的一系列准则,从社会保障项目的确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缴纳到社会保障的享受人群范围,以及社会保障金的发放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更改。社会保障法调整的是一个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由各种社会关系、各个运行环节组成的系统,因而社会保障法就必须不仅有

9、具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还要有维持程序正常运转的程序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的作用和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意义重大而深远,标志着我国在社保制度方面,终于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惠及城乡的社保体系,以及社会保障相关的管理措施,使得人民的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的支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或下降的运行变化情况而增减的,社会保障具有调节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蓄水池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通过提供社会

10、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工薪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后提供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社会保障又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 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制度设计和实施方面,特别强调了对

11、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包括退保行为认定为违法、确保参保劳动者不再受缴费年限限制、解决了退休金统筹差异的问题、以及确保工伤受害者的工伤待遇等方面;在社保费征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了新的创新和突破。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对于加快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提升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位阶,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我国社会保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它对于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方向 (一)英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借鉴经验 5罗伯特伊斯特的

12、社会保障法通过介绍英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机制和缴费补贴方式来向我们展示了英国战后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实行。书中作者提出了几条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借鉴:国家建立完善的财产调查制度,并依次对申请社会保障的公民进行财产调查,以评判保障类型及其给付金额的多少;社会保障权利方面坚持普遍原则,保证公民享有公平的福利权,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的多方面责任;借鉴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所体现的实用主义精神,政府始终以公仆的角色坚持实事求是为民服务的态度,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制,目前我国刚刚颁布社会保障法在法制建设上已经上了一个台

13、阶,但法制的不完善仍是显而易见的,法律的漏洞仍需我们继续努力弥补和改进。坚持公平效率结合的原则,将效率寓于公平,在社会保障领域实现更高境界的公平;坚持再分配与储蓄相结合的原则,即二者在制度上和功能上的互补作用;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最低保障、企业基本保障和个人资源储蓄补充保障的协调运作;与国际协调发展,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建立协调措施、创造处理缴费和支付待遇的国际平台,为全球老动力流动创造条件。 (二)作者关于社会保障立法和建设福利国家提出的建议 社会保障法一书中作者还对建设未来福利国家提出了八个建议: 一、帮助和鼓励处于工作年龄的人们,使他们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公共和私人部门应该

14、合作工作,保证人们在需要时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能够获得保险,并为其退休做好准备。 三、向整个社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及现金补贴。 四、残疾人应获得所需的帮助,过上体面的生活。 五、扶持家庭和儿童并解决儿童贫困。 六、针对社会边缘群体,帮助贫困者。 七、鼓励开放和诚实,补贴的方法应该清楚、可操作。 八、创立灵活、现代、有效率而易于操作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相较于英国社会保障法的建设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存在的缺陷 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历经曲折,既取得巨大成绩,却又仍然滞后,主要存在立法理念不够合理、立法覆盖范围狭窄、法律效率低、实施机制弱等不足。 6中国社会保障立法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为理念

15、,还是以吸收发达国家长期协调发展的战略观为主宰,还未能真正清晰地体现出来,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间的关系。 目前社会保障立法的适用范围还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覆盖多种经济成分中的各类居民和各类职工,与实行全民保障制度的国家相比,适用范围仍显得过窄和不合理。 在法律实施上,一方面,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且通常只是“试行”,或者是“暂行”,使权威性大打折扣,直接影响了实施效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合法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易最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处于严重不安全状态。 (四)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启示 对于中国目前的立法工作而言,法律的精神是社会主义社会法治理念,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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