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邮件泄密案原告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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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首例“邮件泄密案”原告一审败诉国内首例“邮件泄密案”原告一审败诉“似乎原、被告都没有过错,但网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却得不到任何补偿、甚至连道歉都没有,太令人气愤。”昨天,国内首例“邮件泄密案”(早报去年月12日、12月7日曾作报道)原告、杭州律师郭力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向早报记者表示,将于近日上诉。 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驳回郭力诉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郭力与邮箱管理者并无合同关系,管理者对郭不负有合同所产生的约定性义务。因信件内容属个人隐私,所以将根据被诉方是否有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

2、性,以及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来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万网提供的邮件服务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悖,也无法明确邮件地址外泄真实原因的前提下,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 同时,除非有证据显示该地址是百度恶意获取的,否则,对搜索引擎而言,将邮件附件真实地址视为开放的可链接信息并无不当。 专家:应适当补偿 对此,IT业分析人士、myin市场总监刘袆玮认为,仅从法律角度而言,目前没有证据可判断是谁的责任因为原告也有无意泄露自己电脑访问地址的可能。但他同时称,三方均无主观过错,但搜索引擎公开个人邮件信息确实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即使不是恶意,也应适当补偿。” 事件回放 求职信被“挂”网上02X年月,郭力用自己的MSN邮箱向某单位在万网志成公司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了1封求职邮件。后被朋友告知,在百度上输入“浙江某律师事务所、郭力”等关键字,可找到该邮件附件标题链接并在网上查阅。随后,他要求两被告查明原因并删除相关链接和内容。8月30日,万网志成公司回复他已采取措施解决,承诺将与百度联系,删除被搜索到的邮件内容。月11日,万网再次答复,经与百度协商已解决。至此,邮件在网上被晾了30天。 202X年,郭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权、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http:/wwcneca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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