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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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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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 号)自 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 发201834 号)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 加强我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 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到 2022 年底,全县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 组织排放基本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基本落实,实现工业企 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建材 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二、重点任务(一)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 门要认真学习,将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将每一项治理任务、每一项治理要求,全面 落实到企业的每一治理环节、每一治理项目,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 完成治理任务。(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 制涉气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对涉气工业炉窑建设项

3、目一律配套建设高 效环保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涉气工业炉窑建设项 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石化化工行业 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4 号),对确有必 要建设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及在产能达到控制目标后需要改造 升级的焦炭等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按 照“总量控制,扶优劣汰、上大压小、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在 属地进行备案;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 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 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

4、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 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 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 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三)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 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等进行替代。加快淘汰燃煤 工业炉窑。禁止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等行业新建冲天炉,严格按 照相关标准建设电炉。(四)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 件 1),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 施(见附件 2);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 标准要求执行。全面加强无组

5、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 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 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 3),有效提高废气 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加大煤气发生炉挥发 性有机物(VOCs )治理力度,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 (见附 件 4)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如期完成治理任务。(五)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规划 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积 极推进

6、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 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等;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 热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能源分质分级梯级利用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三、政策措施(一)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 设,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强化监测 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严厉打击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 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二)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和规定要 求,全面

7、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核发一个行 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要求,按期完成 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 ,确 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无证排 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依法予以 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立企 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 量排污的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 定期向社会公布。(三)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

8、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 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 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 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 对,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做到管控 全覆盖。相关涉工业炉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 度。(四)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环境保护税法 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排 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0%的,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 50%的,减按 50%征收

9、环境保护 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可根据实际情 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 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治理等。(五)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 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 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对 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且不允许参与市场化交易。四、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等部门 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指导 ,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 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及时与相关

10、企业进行沟通协调 ,落实相关 政策,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规定和自治区 实施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年度重点项目按期完成。没有 纳入清单的企业,要进一步核查,统一按照相关要求规定,全面进行 治理,确保不漏一户企业。(二)严格评价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适时 对治理工作的进展、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考核体系。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产业集群综合 整治方案等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 ,严防建设简 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 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1、运维机 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 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 方面予以限制。(三)严格监督执法。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 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依法严格处 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 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有关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 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装备

12、升级和燃料清洁低 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 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 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 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五)加强宣传引导。工业炉窑涉及部门行业多、领域广,要营 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自 然资源局、宣传部等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 切,对做得好的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附件:1.现有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 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13、治理要求3.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4. *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清单附件1现有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标准名称标准编号钢铁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焦化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色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6-2010铜、镍、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

14、修改单GB25467-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6451-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6452-2011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建材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石化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

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化工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其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活性炭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附件2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行业标准名称标准编号钢铁 及焦化钢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对烧结、球团、炼铁、炼钢、 轧钢、石灰窑等工业炉窑实施升级改造。焦化参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 对焦炉实施升级改造。铁合金回转窑、烧结机应配备覆膜袋式、滤简等高效除尘设施,重点区域应配备脱硫设施: 全封闭矿热炉、锰铁高炉及富锰渣高炉应设置煤气净化系统,对煤气进行回收利用;铁合 金半封闭矿热炉、精炼炉、中频感应炉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机械制造铸造铸造用生铁企业的烧结机、球团和高炉按照钢铁行业相关要求执行:冲天炉应配备袋 式除尘、滤简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配备脱硫设施,重点区域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脱硫设 施;中频感应电炉应配备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建材水泥水泥熟料窑应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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