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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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适用范围2第三章薪酬结构2第四章基本工资3第五章附加薪酬4第六章保健薪酬6第七章绩效薪酬7第八章试用期薪酬8第九章工资特区制8第十章兼岗工资9第十一章岗位工资级别确定9第十二章薪酬调整9第十三章工资支付10第十四章薪酬组织与发放11第十五章附则11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客观地评价员工

2、工作绩效,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进而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第三条 本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综合考虑薪酬水平的地区性因素和行业性因素,确保薪酬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和地区领先水平。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某化工所用员工,主要包括:(一) 管理系列: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员工;(二) 技术系列:从事技术改造、研发等工作的非管理岗位技术人员;(三) 生产操作系列: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四) 勤务系列: 司机(其他勤务岗位将通过社会化外包实现)。第三章薪酬结构第五条 员工薪酬由以下四大部分构成:(一) 基本

3、薪酬部分:包括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资历工资; (二) 绩效薪酬部分:包括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以及其它奖金项目; (三)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夜班津贴、行车津贴、伙食补贴等; (四) 保健薪酬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有毒有害保健工资、带薪休假等。第四章基本工资第一节岗位工资第六条 岗位工资级别共分30级,划分为四个系列:管理系列、技术系列、生产操作系列和勤务系列。第七条 管理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部长(11级5级)、副部长(15级10级)、主管(20级15级)、主办(27级20级)、办事员(3025级)。第八条 技术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

4、次是:副总工(6级1级)、主任师(11级7级)、副主任师(16级12级)、主管师(21级17级)、主办师(27级22级)。第九条 生产操作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高级技师(18级15级)、技师(21级18级)、高级工(24级21级)、中级工(27级24级)、初级工(30级27级)。第十条 勤务系列分为一类(30级21级)。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与岗位系数的对应关系参见附表一:岗位工资等级表。第二节司龄工资第十二条 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公司之日起计算,以年为单位。第十三条 员工进入公司前5年内,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20元/月。第十四条 从员工进入公司第6年开始,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30元

5、/月。第十五条 司龄以日历年计算。第十六条 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5年后不再增加。第三节资历工资第十七条 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 大学本科毕业;双学士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3年,600元/月;(二) 双学士毕业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2年;中级职称,800元/月;(三) 国家注册师类视同中级职称(本岗位相关专业,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四)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2年;高级技术职称,1000元/月;(五)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1500元/月;(六) 正教授级职称,2000元/月;

6、(七) 国家院士,5000元/月。第十八条 资历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员工的学历工资高于职称工资,则按学历工资发放,反之亦然。第十九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对于任职期间取得更高学历或职称的员工,应按新的学历(职称)发放学历/职称工资。第二十条 作为资历工资发放基础的学历(职称),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第五章附加薪酬第一节加班工资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加班时间,并交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后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实际加班时间再次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第二十二条 员工加班工资按以

7、下规定执行:(一) 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 法定公休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三) 法定节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除在法定节日加班可计算加班工资外,其余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第二十四条 司机岗位员工在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其余时间按相应公式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一天不超过8小时,全月加班工资不超过岗位工资的50%。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员工加班时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岗位工资的50%。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超过上述限额的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式补偿。第二

8、十六条 考虑到建设期的特殊情况,加班工资只适用于生产期,建设期全体员工无加班工资。第二节长途行车津贴第二十七条 一次派车里程超过200公里,或一天内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为司机提供长途行车津贴,津贴标准为0.05元/公里(辆)。第二十八条 行车里程根据派车单的记录计算,由主管每次核查一次,按月结算长途行车津贴。第三节伙食补贴第二十九条 员工伙食补贴为300元/月。第三十条 请假、旷工及其它未上班的职员,应按下面的公式计算应发放的伙食补贴金额:第四节夜班津贴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从事夜班工作的工作人员提供夜班津贴,夜班津贴为30元/天。第三十二条 夜班工资只适用于生产期,不适用于建设期。第五节其他

9、附加薪酬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为特定岗位员工发放的其他补贴或津贴。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为特定岗位员工发放的临时性补贴或津贴。第六章保健薪酬第三十五条 公司为转正后的全体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第三十六条 具体办理办法参照当地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 公司为来自榆林地区外的员工提供每三个月五至七天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并报销往返路费。第三十八条 公司为全体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具体方法参照公司年假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事项。第四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有毒有害保健费,有毒有害

10、保健费发放标准分为三级:(一) 一级标准:10元/天,适用于从事甲醇生产、储存、运输等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员工;(二) 二级标准:7元/天,适用于工厂中辅助车间等非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员工;(三) 三级标准:5元/天,适用于在办公室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等非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员工。第七章 绩效薪酬第一节月度奖金第四十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勤务系列、技术系列(不含副总工)、管理系列的主办(不含销售人员)。第四十二条 每月奖金金额的确定:根据本月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以及奖金基数确定个人当期奖金额。第四十三条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第二节季度奖金第四十四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主管(不含

11、销售管理人员)。第四十五条 季度奖金金额的确定:根据本季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以及奖金基数确定个人当期奖金额。第四十六条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第三节年度奖金第四十七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制度适用的所有人员。第四十八条 年度奖金金额的确定:根据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奖金基数确定个人当期奖金额。第四十九条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第四节销售提成奖金第五十条 适用于销售人员和销售管理人员,根据本人或本部门的销售业绩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公司有关规定。第五节其他奖金第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其他奖项。第八章试用期薪酬第五十二条 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

12、以延长到六个月。第五十三条 试用期工资一般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的60%。第五十四条 试用期间新招员工按试用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补贴,包括伙食补贴等。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实施前公司已经招聘的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暂时沿用现有标准。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五十七条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考核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公司将视情况将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的差额部分补发给个人。第五十八条 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第九章工资特区制第五十九条 工资特区是指对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的人才以及行业内十分稀缺的人才,可以不按照以上薪酬结构,由董事会根据外部人

13、力资源的市场价格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来确定工资特区中每个人的薪酬结构。第六十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是通过工资特区制度,使工资向对公司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以便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公司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公司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第六十一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一) 谈判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二) 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三) 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第六十二条 报酬形式:(一) 一般为固

14、定年薪,以现金形式支付;(二) 一般有附加的住房、汽车等职务待遇。第六十三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 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一) 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二) 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第十章 兼岗工资第六十四条 兼岗现象存在于以下情况:(一) 某岗位人员暂时未到位;(二) 员工个人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同时完成几个岗位的工作任务;(三) 公司进行岗位调整期间,对于将要取消的岗位可暂时由其他人兼岗;(四) 公司的岗位设置不合理,将应该合并的岗位分割开来;第六十五条 除个人能力较强的情况外,公司应尽量避免兼岗现象,原则上每个人所兼岗

15、的岗位不得超过2个。第六十六条 对于兼岗人员,应在发放本岗位工资的同时对兼岗工作予以补偿,原则上发放所兼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50%。除岗位工资外,其他薪酬(如资历工资、司龄工资、保险福利、附加工资等)按本岗位规定标准发放,不再重复发放。第六十七条 建设期由于岗位职责范围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固定,因此建设期不发放兼岗工资。第十一章 岗位工资级别确定第六十八条 初次确定某员工的岗位工资级别,一般进入每档工资的最低级。第六十九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按主办(或主办师)对待。 第七十条 从外部聘请的其他人员,根据其所任职的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第十二章 薪酬调整第七十一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第七十二条 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第七十三条 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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