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11121317 上传时间:2023-09-0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0.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根据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整理,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有涉及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简称信息安全人员),适 用本制度。第二章 录用与入职第三条 信息安全人员招聘、录用一般流程参考人才引进与任用管 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对拟录用信息安全人员应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对其经历背 景确认无误后才可办理录用手续.第五条 信息安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补 充协议约定纪律、保密及其他方面条款。第六条 对信息安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时,应加强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将制度掌握及执行情况纳入试用期考核。第三章

2、 信息安全规范第七条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应严格遵照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执行.第八条 未经公司同意,信息安全人员不得复制公司资料,不得将公 司机密资料向公众展示、发行,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公司机密资料或产 o品。第九条 信息安全人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 征得公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领导意 见。第十条 信息安全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以盗窃、欺诈、胁迫等不 正当手段窃取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人事秘密、财务(税)秘 密。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公司的技术成果。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人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 ,不对外提供和泄 露。严禁

3、盗用他人密码。第十二条 信息安全人员在传阅文件时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不得 与无关人员或在公共场所谈论,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袭或在公开 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第十三条 需销毁的文件资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集中处理。第十四条 从事核心技术岗位的员工,如中途离开公司,自离开之日 起两年之内,不得从事与本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活动。第十五条 信息安全人员在公司工作中接触到公司的技术秘密、关键 技术及其他机密信息的,在离职后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其所熟知有关公 司机密的信息.第十六条 信息安全人员时刻注意保密性 .暂时离开办公桌时,一定 要把正在办理的文件翻转过来,离开办公桌时一定要将印章及机密文 件锁起来。工作中

4、不得翻阅不属于自己的文件、复印件、报告等。第十七条 如发现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失密、泄密后 果时,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对责任人必须严肃处 理,后果严重时,公司将依法最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公司有权要求泄密员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公司有权选 择按下列情形计算赔偿标准:1、泄密员工及第三方的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 损失。2、泄密员工及其有侵权行为的第三方因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而 获取的全部收益。第四章 工作卡管理第十九条 对公司各类门禁卡的管理严格按照员工作证件管理暂行 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门禁卡的发放严格按照使用者的不同开放使用权限。 第二十一条 门禁

5、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1)出入门禁卡仅限持卡者本人出入公司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带无关人等进入公司。因他人冒用或带无关人等 出入公司而造成公司或第三方损失的,持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机房门禁卡仅限有出入系统机房权限人持有使用,严禁借 给他人使用,不得带领他人进入系统机房。因他人冒用或带领他人出 入系统机房的,一律视作违纪行为,根据员工违纪行为处罚管理暂 行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如造成损失的,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离开公司,需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门禁卡退 卡手续。第五章 外来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来访严格按照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四条

6、 公司办公区域由保安人员 24 小时负责监控,尽职检查 来往车辆及人员,实行进出登记制度;第二十五条 系统机房重地 24 小时有专业工程师值班,外人未经允 许不得进入机房重地,进出必须登记,实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六条 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机房重地,携带工作必需品 进入机房必须登记,并接受检查。第二十七条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参观、学习和办事者必须 经领导批准,由接待人员安排接待。第二十八条 外部人员接触公司信息时,遵照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执行。第六章 调动与离职第二十九条 信息安全人员内部调动至其他岗位时 ,在接到岗位调动 通知后,应于规定的日期内依据调动程序办理好工作及资料的移交手 续后才能前往新岗报到。第三十条 信息安全人员离职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离职员工与 指定同事进行工作移交,并填写工作交接单,所有移交工作须有 详细的书面记录,确保资料移交全面、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 离职人员持有公司所发工作证件的,应退还至人力资源 管理部门。第三十二条 信息安全人员离职后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及劳动 合同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保密条款。第七章 违纪处理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的行为视作违纪,处理办法详见 员工违纪处罚管理暂行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