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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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 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规范员 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发放、领用和使用,以控制、 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切实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有效预防职业 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所有员工职业危 害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四章 定义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

2、危害因素对其健 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 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第五章 防护用品要求第六条 产品名称、型号明确。第七条 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明确。第八条 含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第五章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分类第九条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 面具及空气呼吸器等。第十条 眼、面防护用品类-防护眼镜、防护面屏。 第十一条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耳塞。第十二条 皮肤保护用品类-普通手套、防酸碱手套、防穿 刺切割手套、其他类型手套。第十三条 其他用品类 -安全鞋、绝缘鞋、防酸碱防化靴。第六章 防护用

3、品管理第十四条职责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申报、入库质量 验收、保管、发放审批、使用监督、报废处理。(二)财务部(仓库)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负责采购资金 的统筹。(三)供应部负责公司防护用品的统一采购。第十五条 防护用品购置要求(一)防护用品的购置,各部门、车间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计划并报送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统一编制采购计划。(二)购置防护用品时,其质量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且 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符合本规定“第 5条”。(三)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具有合格检验证书。特种防 护用品的购置,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4、 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防护用品验收要求(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对其 验收的产品质量负责,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一 律不准入库。(二)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 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 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第十七条 防护用品配备要求(一)公司为员工提供足额且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二)公司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不得 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三)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 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

5、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 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发放使用化纤 防护用品。第十八条 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领用要求(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 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 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 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公司批准。(二)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 防护功能的,经过批准,以旧换新。(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第十八条 防护用品使用要求(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 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

6、正确穿戴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二)入职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 基本知识的培训。(三)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 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应当 定期进行品质检查,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四)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 损、报废或者丢失。(五)及时的更换失去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允许员 工使用出现功能瑕疵的防护用品。(六)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质保期限内使用,超出质保期 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 按时更换过滤材料。第十八条 防护用品报废处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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