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11115365 上传时间:2024-01-2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0.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 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 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设立并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 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选派计划第三条年计划选派名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出国留学。第四条项目面向国内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高校实施。留学人员通过所在学 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第五条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 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

2、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第六条国内高校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本校人才培养 规划、学科建设需求确定重点选派专业。第七条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 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第八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 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 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立项办法第九条已与国外建有实质性本科生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 委申请加入项目实施院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加入

3、项目实施院校后, 提交项 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第十条项目实施院校须于年月日月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申 请资助项目的申请书,已获批资助项目须填写本年度执行情况总结, 网上提交国 家留学基金委;于年月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第十一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合作基础、培养目标、可 执行性、国外高校或专业水平及选派专业的必要性等进行评审,于年月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及可继续执行的已获批资助项目。对当年未执行项目或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管理不善的项目,次年将暂停资助。第四章人员选拔办法第十二条各校根据确定

4、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 责审核、录取。项目实施院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及其选派专业、 规模、年级等,按照 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 荐。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 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校 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获批项目及选派办法的要求, 对项目实施院校推荐人选 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十三条 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月日月日;第二批月日。 项目实施院校须与国

5、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沟通,制定详细学习安排;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 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第十四条项目实施院校在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后,应根据校内评审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月日(第一批)、月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 (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意见)、校内公示证明材料、初选名单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于月(第一批)、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6、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第五章人选基本条件第十六条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第十七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 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十八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分(百分制)或平 均学分绩点不低于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第十九条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年月日以前出生、第二 批申请时应为年月日以前出生),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 以上本科生。第二十条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一条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

7、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 使用语种一致)。(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个月)以上。(三)参加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 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分,托福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 框架()的级,日语达到二级(),韩语达到级。(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 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 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第六章派出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第一批主要选拔当年派出的人员,被录取人

8、员的留学资格保留 至年月日,第二批主要选拔次年派出的人员,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年月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第二十三条 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院校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仔 细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第二十四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 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 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补充 提交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 预领奖学金 等手续(具体请查阅)。第二十五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

9、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 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 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的有关约定,自觉 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 交学习报告。留学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 因故需要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 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及留学单位导师的意 见函,获批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留学期间,不

10、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期回国,自回国之日起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 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学校应合理安排其学业,保证按期 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 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学 生的交流形式制定考核办法,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 善项目执行工作,在每年提交项目总结时将当年录取人员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 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视各校获批资助项目的实 施情况相应调整下一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第三十条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 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 限制。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 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 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