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官方版(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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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官方版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

2、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官方版(二)1、单位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措施以及整改部门人员和资金,及时予以清除。2、各部门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长整改期限或逃避整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门停产停业进行整改。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安管部门应将整改情况记录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后存档备查。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限定期限内改正并函告公安消防机构。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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