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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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 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国劳 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和市有关管理规定,结 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 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 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至U期应 予终止合同的人员。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 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 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第二章临聘人员的分类第三条 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临聘人员工作岗位分为两 类:一类为

2、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后勤服务或替代性 劳动工作,如保洁、厨师、接待、保安、司勤等工作岗位; 另一类为项目部临时岗位,即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增 加的短期临时岗位。第三章 临聘人员录用条件及程序第四条录用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首次聘用,年满 18周岁且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 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五)一般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六)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各部门需使用临聘人员,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 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

3、性别、年龄要 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容。经部门 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发后, 送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 由行政部组织招聘。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申 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聘人员,凡未按照 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 人自负。第七条 行政部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负责 人员资料收集及进行初步的筛选,交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 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后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面 试,择优录用。第八条 招用临聘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的原则,严格按岗位要求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对招用的临聘 人员要进行各种证

4、件的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经用人部门与行政部初步确认人选后,由行政 部根据面试情况将录用人选及其薪酬建议报总经理审批,总 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统一对录取人发送录取通知书。第四章临聘人员劳动关系第十条 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集团 下属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拟录用人员在受聘一个月签订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 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试用 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十二条 项目部临时岗位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5、一般情况下,其工作任务完成标志为该 岗位所属项目竣工及验收。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延用,经双方协 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第十四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 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三)违背职业道德,违纪违规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后 果的。(四)有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处的,自认定之日起,公司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五章 临聘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其 他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合同期不被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三)获得工作报酬

6、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五)依法提出申诉和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六)公司出现编制空缺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录 用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临聘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工作安排;(三)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岗位职责,处事严谨 公正,廉洁守纪,自觉接受监督;(四)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形 象、荣誉和利益;(五)按规定接受培训、教育,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临聘人员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为提高临聘人员素质和岗位技能,公司

7、根据 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制定临聘人员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和综合知识培训等,并明确培训纪律,确保 培训效果。第十八条 行政部负责做好临聘人员档案管理工作,逐 步建立临聘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学习的档案,包括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奖惩材料、学历资料、考核信息、培训记录及其 他需归档材料等。用人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思想道德、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安全、保卫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了解和掌握 员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九条 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工作,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对违纪、违章但情节较轻者,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 改正。第二十条 对经多

8、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人员,应 及时提出解聘意见,报行政部备案。 经上级审批后 ,由行政 部以书面形式通知临聘人员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第二十一条 临聘人员应与在编员工一样遵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第七章 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临聘人员因多为工程技术人员,其 薪酬待遇参照公司编制相关工程技术岗位薪酬待遇执行。第二十三条 临时普通工勤岗位薪酬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职务工资、能力工资、工龄工资,临聘人员每月实发工 资为该三部分累计所得。(一)职务工资主要由临聘人员所服务岗位的基本职责 决定,试用期及试用期后有所差别,具体分级如下表:岗位基本工资(试用期后)基本工资(

9、试用期)保洁员15101510保安员23001900厨师30002400接待员26002100司机30002400其他勤杂人员15101510其他临时文职岗28002300(二)能力工资根据临聘人员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 等级决定,具体分级如下表:学历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中级工初级工无等级研究生800700650600550500本科700600550500450400大专600500450400350300高中或500400350300250200初中及20015010050(三)工龄工资根据员工个人从事同类工作岗位实际年 限计算,主要体现员工的工作经验价值。员工必须有同类岗 位1年以上

10、工作经验方可获得工龄工资,每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则向上提升一级工龄工资,满5年后则不再增加。具体如下表所示:岗位工作年限1年以上不足3年3年-5年5年以上保洁员100200300保安员200400500厨师200500600接待员200400500司机200500600其他勤杂人员100200300其他临时文职岗200500600第二十四条 本章节所阐述的临时普通工勤岗位薪酬待 遇,皆指其税后实发工资数额。因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及其他税费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缴付,不再从其工 资总额中扣除。第二十五条临聘人员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根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规定,参照在编员工标准执行。第八章 相关政策第二十六条 临聘人员其他福利参照在编员工标准执 行。第二十七条 临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按照社会保险法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 临聘人员的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 假条例规定执行。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有与本办法冲 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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