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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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B50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92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or fir proecion esgnf ivil ai denc works2090513发布2009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0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8-209,自2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1.6(1、)、3.110、4.1.1(5)、4.1.、33、.3.4、.4.2(1、4、5)

2、、2.、61.1、64.1、65.2、.2.、7.8.、8.2、1(、2)、8.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0098-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005)84号),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09898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

3、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修改和删除了个别术语。二、提出了超过20000。地下商店进行防火分隔的办法;规定了地下商店疏散人数的计算;对在人防工程内设置旅店、病房、员工宿舍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范了防火卷帘的使用要求。三、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送风余压值和送风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中庭的排烟要求;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内自动防火阀的动作温度调整为大于时自动关闭。四、增加了局部应用系统和设置气压给水装置的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进行了修改;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略作了调整。五、修改了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的规定;对公众活动场所的疏

4、散指示标志作出了具体规定。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民防局常州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朱林华田川平李国繁陈宝旭陈培友沈纹南江林戴晓春李宗新赵玉池

5、陈琦目次总则2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一般规定32防火间距3.3耐火极限4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1防火和防烟分区4.2防火墙和防火分隔4.装修和构造4.4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5安全疏散51一般规定.2楼梯、走道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6.1一般规定6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6.3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4排烟口65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6.6排烟风机6.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71一般规定7.2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7.3消防用水量74消防水池75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7.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消防水泵7.消防排水8电气8.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2消防

6、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8.3灯具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0.3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人防工程的防

7、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人民防空工程cvi aidefenc works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2.0.单建掘开式工程ut-aov wrs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03坑道工程unenedwrks wth low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El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2.0.4地道工程ndermined wokwthou lw 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2.0.

8、5人民防空地下室ciil irdeene bsement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6防护单元rteie ni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0.疏散出口evacationexit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疏散通道的出口。.8安全出口sae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疏散走道evcuatn wak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2.010避难走道fre-protecion evacuatiowalk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2.11

9、防烟楼梯间smke prevetiostaics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有防烟前室,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的楼梯间。2.0.12消防疏散照明lghin o i uatio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E和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消防疏散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标志灯组成。2.0.3消防疏散照明灯igfor ireauatin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灯具。2014消防疏散标志灯mrkig lam for fre evacatio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E或疏散方向标志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

10、灯具。2.015消防备用照明reer lightingfor ire risk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该照明由备用电源供电。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1一般规定3.1.1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12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3.1.3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3.1.4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

11、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0m。.5歌舞厅、卡拉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3.1.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2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3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1)

1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3.7条的规定;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_8条的规定;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1.7设置本规范第3.1.条3款1项的下沉式广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m2。2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计算疏散总宽度。3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

13、得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0rn2时,可取40m。;2)敞开的高度不得小于lm;)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4本条第1款最小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得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得影响人员的疏散。注: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的自动扶梯宽度。3.1.设置本规范第16条3款项的防火隔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2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该门不应计算在

14、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个数和总疏散宽度内;3防火隔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不得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3.19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的规定。.1.10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条第3款的规定:2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一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4储油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31.1燃气管道的敷设和燃气设备的使用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28的有关规定。3.1.12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3.13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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