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客户服务中维修与赔偿费用的支付规定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11073743 上传时间:2022-09-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场客户服务中维修与赔偿费用的支付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商场客户服务中维修与赔偿费用的支付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商场客户服务中维修与赔偿费用的支付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商场客户服务中维修与赔偿费用的支付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商场客户服务中维修与赔偿费用的支付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场客户服务中维修与赔偿费用的支付规定(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商场客户服务中维修与赔偿费用的支付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提升本公司客户服务的水准和管理水平, 实施好“售出商品质量负全责”与“先行赔偿”的举措,真正把市场建设成一流的购物放心市场,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费用,主要是指:(1)、 在上门开展为客户进行日常维修服务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常用维修材料、延请专人维修及局部损坏赔偿等的费用。(2)、在处理顾客投诉或实施“售出商品质量负全责”过程中,按规定涉及经济赔偿而需要先行赔付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根据财务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规定所涉及的费用分为限额以下与限额以上两种管理模式,维修费用的限额规定为

2、 500元;质量最终赔偿费用的限额规定为 3000元。限额以上的费用支付, 必须经过本中心总经理的批准,并报公司财务总监室。第四条、本规定涉及的费用,其支付来源是:(1)、由经营户直接承担支付;(2)、由商场管理的质量保证基金中支付:(3)、由本公司承担支付。根据权限规定,商场总经理或本中心总经理在审批时,必须明确费用支付来源。第五条、涉及维修的费用, 统一由商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出与实施(使用本规定附表一);凡是在商品三包期间的,应转入相关经营户的质量保证金帐户, 扣除所发生的费用; 对已经撤场且质保金为零的、无法由原经营户支付的, 则经商场总经理批准由本公司负责。费用经办单位商场服务中心必

3、须在费用发生后 15天内,按财务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得延误。第六条、涉及商品质量赔偿的,其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经办方与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充分协商、调解,乃至行政、 司法部门的栽定,其手续统一由商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出与实施(使用本规定附表二)。涉及限额以上的或需要由公司承担的, 商场总经理应及时请示市场营运中心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取得批准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第七条、凡是经营户在当年发生质量赔偿、 并已从保证金中支付者,商场必须要求其在 6个月内及时补足保证金;违反者应按商场相关制度处理。第八条、本规定费用请款与报销流程为:模式一(限额以下):客户服务中心经理签字商场总经理审核签字公司财务部办理1、请款1、服务中心经办2、报销人填写请款单2、经办人持报销凭证按时办理报销手续:模式二(限额以上):客户服务 中心经商 场江 苏财务总监批准:理签字总 经区 域1、办理付款1、服务中心经办理 审总 经2、核准报销人填写请款单核 签理 签2、经办人持报销字字 批凭证准第九条、各商场客户服务中心应按月及时将所发生的费用、赔偿支付情况,分类累计上报各营运中心(随月度统计报表)。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由本中心与公司财务部共同作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