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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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我省餐饮场所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餐 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委员会鲁安办发201937号要求,决定于2019年6月至9月 在全县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治理餐饮行 业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 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治 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

2、气事故的发生。二、整治要求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餐饮场所。对 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报 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 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 方可营业:1.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 存瓶总重量超过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气 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 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

3、重量超过100千克 (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 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 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2) 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 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 外。(3)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 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4) 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和使用明火;

4、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5) 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 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6)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 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 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米到米之间,且没有接口;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 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2. 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 电等应当符合(GB500282006),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 合(CJJ94-2009)。3. 用气

5、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 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4. 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 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5. 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 程。6. 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 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7. 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 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8. 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缴费或购气后留 存购气凭证,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

6、登记代 码。9. 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10. 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封闭场所内使用燃气应设有机械通风 装置。11. 燃气管道及设备布置应由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12. 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 天然气。三、步骤安排(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 摸底,督促指导用气企业按照整治要求的内容进行自查。同时,要结 合辖区实际,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 组,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 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集中执法

7、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由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组织城管、公安 消防、质监、商务、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对各餐饮场所 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 的,督促有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 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 所,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逐一登记在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三)抽查督查阶段(8月底至9月下旬)县政府将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底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里将成立督查组以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 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

8、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四、保障措施(一)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 (鲁安办发201937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把餐饮 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要内容之一,要 与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建设相结合,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和宣传责任。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用户, 让尽可能多的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餐饮场所原 则上必须置换天

9、然气。用气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 能培训,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 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要对全县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开展 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进行 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提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 措施,直至关闭取缔。要通过检查,坚决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 故发生。(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 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 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技 能,及时曝光违规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引导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和用气行为。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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