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型输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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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管理制度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预案及处理措施在ABO和RhD同型血液成分的储存量不能满足紧急输血或未知患者血型的情况下(患者因失血性休克致使病情急危重,且不立即输血会危及患者生命时),应本着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实施配合性或非同型血液成分制品输注。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输血救治。主治医师负责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临床输血申请单,并说明临床输血紧急情况,所需血液品种及量随患者配血血液一并送至输血科(输血申请单由科主任审核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可事后补办)。1、输血科医技人员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后,启动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程序:1.1输血科应在1015mi

2、n内发出第一袋未经交叉配血的O型少白悬浮红细胞(O型红细胞必须正反定型相符),并在血袋上标明发血时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血液发出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及不规则抗体,并做相应记录。1.2O型红细胞可输注给AB、A、B受血者;1.3AB型血浆或冷沉淀可输注给O、A、B受血者;1.4若已经输入大量O型红细胞成分后,只有在停止输血2-3周后方可输入与患者同型的血液;2、紧急RhD非同型血液输注: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受血者,可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交叉配血相合性输血。2.1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RhD阴性受血者在无RhD阴性血液成分的

3、情况下,如未能检出抗D,可一次性足量输注ABO同型、RhD阳性的血液成分。2.2一旦有RhD阴性血液成分,应输注ABO同型、RhD阴性血液成分。2.3但对曾有输血史、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有妊娠史或移植后受血者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时应特别慎重,避免因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成分导致严重输血反应(如不孕)。3、输血后管理3.1输血科及申请输血医师共同对配合性输注和非同型输血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应在输血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按规定保留全血及血清样本备查,在出库记录单上注明“特殊输血”字样以示区别,并签名。所有原始记录保存10年。3.2、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不能输注全血,只能输注红细胞。红细胞只要求主侧配血相合,次侧配血不作要求。血浆和冷沉淀可以相容性输注。3.3、除规定的情形外,输血科不得以临床紧急用血的名义采用配合性输血及非同型输血发血给临床科室。如有违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院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在临床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密观察患者的输血情况,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予以相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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