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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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篇一: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高店中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一、定期排查制度(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

2、各种矛盾纠纷。(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处室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二、台帐制度(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三、工作协调制度(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

3、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3)、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四、定期报告制度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政教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处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

4、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局或相关部门。五、情况通报制度(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2) 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处室进行通报表扬;对把本处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处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六、考核奖惩制度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

5、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处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高店中学 2020年3月篇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

6、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六、对于濒临

7、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一、统一收案。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二、统一委派。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三、集体讨论。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四、统一收费。所内公开

8、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五、限时调解。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纠纷,自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在两个月内调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功。六、完善档案。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清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制作要内容具体,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四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一、各司法所每月例会向县局汇报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二、对易激化、转化或引起上访的事件要及时向县局或上级汇报。三、对重大疑难、易激化矛盾纠纷,在4小时内进行跟踪报告,24小时内写出事件的书面报告,上报县局。四、

9、纠纷信息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情况。五、对收集来的信息要按报送时间,单位综合股份进行登记。六、对上报的矛盾纠纷,经局务会研究处理办法,按工作环节反馈的基层司法所落实,并及时报告领导掌握落实情况。五矛盾纠纷调解责任追究制度一、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使矛盾激化,各所股室领导责任由主管机关追究,个人行为由管理权限主管部门追究。二、对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不力,转化或引起上访的,经查实情况较轻的,主要责任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年终奖金。三、对隐报、瞒报、漏报、迟报矛盾纠纷,引起不良后果,经查实情节较重的,该所、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责任不得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发半年年终奖金。

10、六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一、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二、对复杂的易反复的濒临激化的要有针对性的回访。三、回访时要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四、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等。五、要及时发现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六、征求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七重大活动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排查制度加大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为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效果,尤其是在党和政府开展重大活动期间,保稳定、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

11、本制度。一、本制度所说的重大活动是指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在全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比如:1、在市、区举办的世界性、全国性的重大比赛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2、全国、市、区召开的重要会议;3、市、区举办的重大庆祝活动;4、市、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如:拆迁、拓宽道路等重点工程;5、国家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可能引起群众波动的。二、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治理排查系指:1、在重大活动之前及工作期间进行民间纠纷治理排查工作,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止矛盾激化,为重大活动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2、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采取防范措施,调处民事重大活动有牵连的民间纠纷,保证重大活动的

12、顺利进行。三、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要紧密围绕社会上的热点、难点;要紧贴党和政府的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四、各级调解组织要制定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计划,对处于萌芽状态的或已形成纠纷的,要及时疏导、化解;对疑难或易激化的纠纷,要主动及时(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调解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调解不成的要拟写社请报告逐级上报。各级调解组织要将专项治理排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调解主任工作手册上。五、各级调解组织及管理部门在排查民间纠纷后,要及时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区民间纠纷预防措施”有关规定,做好纠纷专项治理工作。六、各级调解组织及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单位党政领

13、导汇报重大纠纷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协同作战,调处重大纠纷。七、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要列入人民调解工作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篇三:XXX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XX镇XXX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根据中央、市和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为全面掌握全镇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制定本制度。一、 排查的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各村、各单位配合实施。二、 排查内容(一)对本地区稳定可能产生影响的问题;(二)影响本地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三

14、)因村务公开、集资款、债券兑付、征地、拆迁安置、房屋质量、工程配套、施工扰民、土地承包、职工下岗、拖欠工资医药费、宗教、民族等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堵路静坐或进京上访的动态和苗头;(四)已发生的进京和进市及到县委、政府等机关,至今未彻底解决的集体上访和缠访问题;(五)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三、 排查的报告(一)各村、各单位每个月分析排查一次。(二)各村、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每月25日前报告:(三)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随时上报,并要一事一报做到上报及时。四、排查的原则(一) 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如实上报。(二) 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要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予高度警惕。(三)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呈报上级综治办;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问题的也要上报。四、 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解释。XX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XX年X月XX日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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